简介: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只是立法者给自己的"宣言",不具有司法适用的价值。立法者在制定刑法分则条文时,已经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外。无论是将"但书"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还是将"但书"转化为可罚的违法性、可罚的责任理论融入犯罪构成模式之内,发挥出罪机制都难以作到理论自洽。"情节"要素的判断内容只有被具体化为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才有意义。"但书"司法化破坏了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构成的定型作用,动摇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增加了司法上的恣意性,放任了司法人员"粗犷化"的办案思维,不利于"精细化"刑法思维方式的养成。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文书上直接引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化的做法应当及时纠正并终结。
简介:为了充分地发掘模糊指印形态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的可用性和实用性.我们利用文件上有色指印的阶段性痕迹——墨迹边缘状态、积墨形态分布、“空白”形态分布及其相互位置关系等非纹线特征.分析研究了不同捺印人以油墨为介质连续捺印的样本指印50组共200枚.结果发现使用非纹线特征能够准确地分辨出同一手指连续捺印的同组指印。本文还对应用指印非纹线特征的各项技术要点进行了讨论.并且列举了设方法用于鉴定实践的三个成功案例。指印非纹线特征的应用不仅改变了对模糊指印只能出具“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结论模式.而且使适合使用该方法的被检指印形成相对时间的难题得到解决。
简介:目的探讨桡骨远端骨折的成伤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收集损伤过程与致伤方式均无争议的桡骨远端骨折案件813例,依据Colles,Smith,Barton,Chauffeur的骨折分型,统计各型骨折例数及致伤原因。结果813例均为桡骨远端单侧闭合型骨折,其中Colles骨折最多见,占78.97%,Chauffeur骨折最少见,占4.92%。致伤原因中单纯摔跌伤最多见,达579例(71.22%),交通事故伤140例(17.22%)。交通事故中车外人员摔跌损伤112例,其中伤者无或仅有轻微颅脑损伤,车内驾驶员桡骨远端骨折28例。结论桡骨远端骨折的形态特征在交通事故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对驾驶员认定、行人体位状态分析及推断摔跌可能造成的颅脑损伤程度具有实际应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