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役权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继受色彩明显。正确认识地役权有必要走向其起源,回顾其演变。在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早期,虽然未明确规定地役权,而只是对与地役权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但也说明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的法律规则存续的古老性与必然性。在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后期,地役权因类型化而逐渐走向成熟,并为地役权植入了活力生长因子。在以并存之诸法为代表的中世纪直至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罗马法的影响及复兴而延续、发展。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古罗马人在对待法律时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以及所具有的传世影响力。
简介:“检察院总结去年的工作十大亮点很有典型示范作用,希望宣传部门和政府网站加强宣传力度推动政法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这是近Et陆川县委书记黄少明在该县检察院向县委报送的《陆川检察工作简报》第一期《争创一流演绎辉煌——陆川县检察院2012年工作“十大亮点”纪实》一文上的重要批示。2012年以来,陆川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对全县20多个单位50余项涉农惠民资金项目进行拉网式全程动态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简介:物权效力之先买权因可以影响第三人之物权得丧,对私法自治干预甚巨,故有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如台湾地区“土地法”第104条,“民法”第426条之2。在债权合意与物权变动相区分的立法模式下,先买权物权效力之体现应为对第三人的物权取得有所影响而非先买权人可以直接宣告出卖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契约无效,台湾地区的立法修正与司法实践皆有力地证明了此点。故我国《民通意见》第118条无论是在效力层级还是法律技术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在其被废止之后,应承认承租人之先买权仅具有债权效力。大陆学界有观点认为因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示性故承租人之先买权有债权物权化的可能性,但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仍需斟酌。
简介:<正>在强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能否顺利实现一方面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力,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所掌握的信息情况。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信息一般有三种途径: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和执行法院调查。现代社会,个人和单位所有财产大部分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外人难以知悉他人财产状况,在申请执行人缺乏有效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手段的情况下,如果单纯依赖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来获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无疑有些异想天开;但过度依赖法院又会产生诸多问题;因此,由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是不可或缺的一环,这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被称为
简介: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我国领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反贪污受贿的成效一直在地区和全球的廉洁调查中名列前茅。尽管大陆刑法典和香港刑法中都规定了受贿罪,但其中却存在有很大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贿赂犯罪主体的体系安排上的差异、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受贿行为对象范围上的差异、不同'身份'行为人的区别对待上的差异、对举报人权益保护上的差异以及罚金刑与资格刑适用上的差异。通过对比分析研究,大陆可以有针对性地借鉴吸收香港《防止贿赂条例》中科学而又合理的规定,在重构关于贿赂犯罪主体的体系安排、精简受贿罪客观构成要件、扩大贿赂行为对象的范围、消除基于'身份'差异所导致的区别对待、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适用等六个方面着重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