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直是知识产权审判中坚持的重要司法精神。然而,就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而言,应当强保护还是弱保护,理论界与实务界可谓是见仁见智。本文从实证数据入手,以我国法院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给予刑事处罚的人数以及给予刑事处罚的刑期作为分析基点,反映出目前司法实务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扩大化、严重化的倾向。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完善,应当在尊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客体特点的前提下,从注重严刑峻法的威慑力转而强调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之效用,充分考虑刑法的谦抑性特点,分门别类地提高刑事犯罪门槛,辅之以其他的民事赔偿、行政制裁及刑事和解等替代措施。
简介: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