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实践中深化对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认识,理顺推进江苏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思路,十分必要。一、城市化的重要性。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是历史潮流。21世纪是城市大发展的世纪,它的前期是我国城市化加快发展和城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期。城市化将成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强大动力,城市现代化是新世纪我国城市普遍追求的目标。结合江苏实际,研究推进江苏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对策,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意义。二、城市化内涵丰富。城市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包含:(1)国家和地区的生产方式工业化,非农业经济比重上升;(2)国内人口由分散的农村向城市集中;城市人口增加,农村人口相对减少;城市人口在国家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提高;(3)城市空间形态变化,新城市产生,旧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城市布局趋向合理;(4)城市功能强化,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提高;(5)城市生活方式日益普及,农村人口生活城市化。由于在统计时,以按户籍统计的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城市化率,故容易只重视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这一数量指标,而忽视城市化的其它内涵和要求。
简介: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并系统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重大论断,并对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强调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能否顺利施行,直接影响到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新颁布的《国家监察法》对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上虽然释放了明确信号,但是社会各界在留置执行场所的设置方面却存在不同看法。从监察留置措施的法理背景、立法过程出发,结合公安监管工作实践和试点工作经验,围绕看守所职责任务、公权力监督、保密性和公开性、刑事诉讼阶段变更、留置对象人身安全、法律权利及改革成本等七个方面内容,分析探讨在看守所开辟专区作为留置执行场所的优势,提出了看守所作为留置执行场所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软硬件改造、规范化管理、加强业务归口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