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共12条,规定了本法立法的宗旨与依据,残疾人的定义、类别和残疾标准,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政府、社会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扶养人、监护人、亲属的职责或责任,残疾人义务,残疾预防和奖励。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部特别法,或叫专门法。是相对普通法而言的。特别法调整的是特殊社会群体或特殊领域、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事项的法律。本法又是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具有"母法"的
简介:老年人健康问题以及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保障现状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第一,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存在性别、年龄、城乡等差异;城镇老年人慢性病的医疗服务需求多于农村老年人;城乡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随年龄增加呈现递增趋势。第二,老年人医疗费用支出高;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保障程度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不同医疗保险对不同性别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差异不显著。为此基本医疗保险应侧重提高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保险水平;根据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性别差异设计医疗服务项目;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简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之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社会保障立法为前提、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严重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已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一、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严重地制约
简介:公共治理结构决定了多元主体管理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分配公共利益的方式,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共治理的基本主题。公共治理的基本结构是公民、政治领导、公共管理人员三者合作共治的多中心结构,体现了共和主义“公、共、和”的基本原理。其中,公民是治理者,政治领导是协调者,公共管理人员是帮助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治理结构的有效建构,关键在于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结构;居于“元治理”地位的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担当起扶助者、服务者、引导者、执行者四大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