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警的执法主体的身份适格性有待商榷。在保障人权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之下,因新警作为执法主体违反法律程序引起复议、诉讼的情形呈上升趋势。借鉴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职业身份取得的法律规定,应当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就新警的任职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相适应的新警任职身份取得制度。
简介: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
简介:《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发表焦明甲的文章认为,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以表征时代历史的变换为主题。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言,元物常驻。伴随时代历史的变换,时代精神也会不断转换更新,哲学家的根本任务就是捕捉时代精神的精华,以实现对时代变换的本质把握。作为理性的产物、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中蕴涵着人对时代的认知,更蕴涵着人对这个世界及其产生发展——“存在”的本真认识与理解,即:蕴涵着对这个世界及其产生发展的根本态度与信念。反过来,哲学也必然以这些内容作为自己的活动的主要内容,即:把“信仰的生成与消解”作为自己活动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