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7月,颇受关注的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虽然结束,但也引起了学者关于南海维权的深入国际法思考。审理过程中,菲律宾极力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并力求推翻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南海断续线'。仲裁庭最终也依据片面和错误理解否认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权利的唯一法源。笔者认为历史性权利来源于习惯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认可的历史性海湾问题与习惯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发生重叠,但是不冲突,历史性权利仍然可适用。历史性权利与习惯国际法中的时际法有完全相同的法理基础,历史性权利内蕴于时际法之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否定这两大法理对其法源的补充解析。本文重点分析时际法与历史性权利、领土取得之间的关系,以及时际法在国际法上具有深刻的意义。从时际法角度来分析,南海仲裁案是违反国际法理的,也是无效的,更不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
简介:欧盟的决策机制是一种特殊的多元制度安排,涉及委员会、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其中委员会享有动议权,而理事会享有决策权。欧洲议会最初只有咨询权,经过一系列的权力演进,欧洲议会逐步获得了预算权和参与立法权。阿姆斯特丹条约引入的“共同决定”(co-decision)机制赋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平等的立法权。欧洲党团在欧洲议会第一次普选前夕纷纷成立,经过多次调整形成了现在的几大党团。本文分析欧洲议会权力的演进与欧洲党团形成之间的关系,认为两者之问是相互促进的。欧洲议会权力的扩大诱发了欧洲党团的形成,而欧洲党团的形成提高了欧洲议会的决策效率,从而提高了欧洲议会在机构问决策中(inter-institutionaldecision-making)的作用。
简介:2013年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重要国家印尼,其新任总统也提出“海洋强国”的施政理念.由此引发印尼社会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印尼合作前景的强烈关注与讨论.本文聚焦印尼社会各界对“一带一路”的反应与讨论,从3个方面,即“一带一路”是中印尼合作的新机遇、“一带一路”是“威胁与控制”、“一带一路”可能引发印尼的社会冲突,来考察与分析印尼社会各界对“一带一路”的认知.本文认为以下3种观点值得关注:第一是印尼政府相关部门与相关利益群体对“一带一路”倡议抱有积极的认知与反应,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中印尼合作与印尼发展;第二是知识界精英则普遍保持谨慎、怀疑甚至批评的态度,认为“一带一路”负面影响较大,是“新殖民主义扩张”的表现;第三,有学者警告关注中国在印尼影响的扩大与加深可能会激化一些社会矛盾.毋庸置疑,“一带一路”为中印尼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新的挑战,需要中印尼双方共同关注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负面认知与影响,努力推动中印尼双方关系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