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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俄战争后,朝鲜人民反日运动高涨,俄远东的朝鲜移民也投入斗争中,成立大韩国民会、劝业会等朝鲜民族组织,积极从事政治活动,有力地支援了朝鲜国内的革命运动,同时也为俄国革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十月革命前朝鲜人在远东的政治活动构成了19世纪末20纪初亚非拉人民反侵略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

  • 标签: 朝鲜人 俄国远东 政治活动
  • 简介:本文从国际民间组织的特征及演变着手,分析了国际民间组织在国际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并通过研究国际民间组织对国际社会及国际秩序的影响,论证了国际民间组织具有一定的国际法律地位.最后,提出国际民间组织为了追求更广泛权利而导致的对法律地位的追求,是为了国际法理想的实现.

  • 标签: 国际民间组织 法律地位 国际法 特征 国际法律人格 法律主体
  •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依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 南海 菲律宾
  •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 简介:菲律宾独立后的加年中,聚居于南部的穆斯林摩洛人在现代化和国家整合的双重挤压下,其社会经济的边缘化日益加剧。但摩洛问题的症结在于文化,正是异质文化相互间的误读,才使政府的南部政策遭致失败,摩洛固守传统的反抗则愈演愈烈。文化自主权的丧失才是摩洛困境的根本缘由。

  • 标签: 菲律宾 摩洛人 文化
  • 简介:老挝人民革命党政治局于4月7日上午至0日下午召开了关于青年工作的扩大会议。会议由总书记凯山·丰威汉主持,凯山在会上作了报告,他谈了青年的具体历史作用,尤其是老挝革命青年的作用等问题,提出了党在今后培养教育青年的任务。会议还交换了对青年作用的看法,检查了各级党组织对青年的领导情况,研究今后培养教育青年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最后会议通过了关于党和政府加强对青年工作的决定。(小凝编译)

  • 标签: 青年工作 老挝人 革命青年 人民革命党
  • 简介:时间1997年11月25日地点加拿大西部城市温哥华参加成员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美国总统克林顿、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韩国总统金泳三、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新西兰总理博尔格、菲律宾总统拉莫斯、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哈托、泰国总理川·立派、文莱苏丹博尔基亚、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智利总统弗雷、墨西哥总统塞迪略、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朱利亚斯·陈等16个主权国家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中国香港行政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和中国台北代表辜振甫也出席了这次会议。

  • 标签: 亚太经合组织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金融危机 亚洲价值观 亚太地区
  • 简介:欧盟市场是一个仅次于美国的大市场,然而我国产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却要受到种种贸易壁垒的限制,尤其是近年来在欧盟市场上兴起的“绿色贸易壁垒”成为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主要阻力。本文试图从分析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和欧盟对其运用的情况及对我国造成的影响,探究其原因,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 标签: “绿色贸易壁垒” 中国 产品 欧盟市场 对策
  • 简介:莫卧儿的统治及其对英国人在印度统治的影响庄万友THEMOGULRULEANDITSINFLUENCEUPONTHEBRlTlSHRULEININDIA¥ZhuangWanyouThearticlediscusseshowtheBritishrule...

  • 标签: 莫卧儿人 印度教徒 莫卧儿帝国 东印度公司 英国 阿克巴
  •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 标签: 条约 第三方 法律效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科研
  • 简介:菲律宾和仲裁庭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破坏了当代国际的基本结构和秩序,成为国际发展进步的历史上一个逆潮流而动的恶劣案例。

  • 标签: 国际法 法秩序 仲裁案 负面影响 当代 南海
  • 简介:统一的欧洲股票市场没有如1992年的共同市场计划所期望的那样形成,但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欧洲的股票市场正在经历巨大的变化。欧元的启动,股票发行的飞速增长、股票交易所的转型,都显示出欧洲股票市场的日益一体化。为了确保一体化的进程按欧盟的计划进行。欧盟智囊委员会和他们提出的《拉姆路西报告》成为了欧洲金融服务市场统一的新指导政策。本文将讨论欧洲股票市场最近几年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拉姆路西报告》进行介绍和评价。

  • 标签: 《拉姆法路西报告》 欧洲 股票市场一体化 股票交易所
  • 简介:钓鱼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在学术研究领域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证并不断深化的长期而复杂过程。关于甲午战争后钓鱼列岛的归属问题,日方提出中国从1895年至1971年的76年间没有提出过主权要求,还说1920年的'冯冕感谢信'、《人民日报》的文章和1960年的地图等资料都证明曾经默认过钓鱼列岛属于日本。其实从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曲解国际关于先占的原则秘密'编入'钓鱼列岛和所谓'尖阁诸岛'名称的由来看,所谓中国76年间没有提出钓鱼列岛主权要求的说法并不属实,关于甲午战争和二战以后中国的态度,可以从国际角度做合理说明。

  • 标签: 钓鱼列岛 主权归属 国际法 甲午战争
  • 简介:鄂温克族是一个跨界民族,分布在中国、俄罗斯和蒙古境内。俄罗斯称鄂温克人为埃文基。目前,一部分埃文基人居住在俄罗斯阿穆尔州谢列姆金斯克区伊万诺夫村,且民族语言使用情况令人担忧,当地的埃文基民族语言面临着被俄语替代并逐渐消失的命运。

  • 标签: 俄罗斯 埃文基人 语言
  • 简介:本文探讨的是以"法兰克福学派"和葛兰西思想为学术渊源的"威尔士学派"的"批判安全研究".该学派通过对传统安全研究本体论上的"国家主义"、认识论上的客观主义和方法论上的实证主义的"理论批判",进行了包括"深化安全"、"拓宽安全"、"延伸安全"、"的解放"和建设超越民族国家的"综合安全共同体"的"理论建设".其理论意义在于:弥补了原有"批判理论"注重解释性理论批判而轻视实践的研究规划的不足;拓宽了安全研究的新视野和区域安全合作的新途径.其现实意义在于:注重对发展中国家安全形势的研究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增加了安全理论与实践的更紧密的相关性等.

  • 标签: 威尔士学派 安全共同体 发展中国家 安全形式 国家主权 国际合作
  • 简介:6月15—24日,我有幸作为中国青年代表团成员访问了韩国。此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大韩民困政府青少年交流协定》,应韩国政府女性家族部邀请进行的。来自全国各省市县的青年干部、优秀青年企业家、企事业单位青年骨干及部分在校大学生共200组成六个分团,访问了首尔、荣州、庆州、蔚山、

  • 标签: 中国青年 代表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 韩国政府 国有 青年企业家
  • 简介:<正>当今,人们只要取出一张任何面值的泰国纸币,就会看到现任泰国政府财政部部长松迈·云达军手签的泰文名字。松迈就是目前泰国政界赫赫有名的华裔“云氏”家族人。“云氏”家族人的名字出现在泰国的钞票上,并非仅他一,在他之前的1946年,还有一位“云氏”家族人。因这位华裔已受泰王封爵为“拍耶西维讪哇扎”(拍耶相当于“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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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时间:1998年17至18日。地点: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参加成员: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日本、韩国、印尼、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会议内容:加强国际合作,制止东亚金融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恢复经济增长,进一步推动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 标签: 亚太经合组织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贸易自由化 国际金融体制 经济增长 贸易投资自由化
  • 简介:《联合国海洋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 简介: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