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用结构一功能分析方法.以国家公路应急预案体系为案例,从历史性视角出发,对中国应急预案体系形成过程中的结构约束与功能选择进行了因果分析,揭示了中国应急预案失效的内在原因。本文发现,由于中国的应急预案体系在“立法滞后、预案优先”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过程中,受到了“一案三制”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内部结构的制约,使得应急预案体系虽然具有加强预防与准备的正功能,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保持应急行动灵活性、成为应急管理的免责工具的潜功能、反功能。本文建议,要以依法行政和属地管理来破解“立法滞后、预案优先”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过程中的结构约束。与之前从表面问题或技术设计视角出发的研究不同的是,本文首次采用结构一功能分析方法,聚焦于整个应急预案体系,而非单个应急顸案,讨论了应急预案在中国情境中失效的结构因素,并且通过中层理论建构了应急预案体系结构与功能之间的一般性命题。
简介:经济损失规则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仍是争议的主题,这一规则本身的混乱伴随着该规则产生原因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区分侵权法和合同法的边界功能是经济损失规则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但是一些重要的原则限制了边界功能的适用范围.在涉及合同关系的案件中解释及适用经济损失规则,只有关注诉讼当事人的实际行动才能恰当地实现该规则的边界功能.首先,如果原告不是某个协议的当事人,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限制原告依据侵权法享有的任何权利.其次,不能基于一个不是真实存在的合同提供的假想救济以及合同对纯粹经济损失的补偿具有假想的优先权限制原告的权利.再次,如果被告违反了一项独立于合同责任的侵权法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没有明确地或足够充分地暗示取代侵权法的救济,当事人则有权获得侵权法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