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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黑格尔认为,婚姻是由本身无限独特的两性人格自由委身所产生。婚姻的实质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既不是性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契约关系,更不是纯粹感觉上的爱。婚姻的实现,当以两性特异人格之间的自由恋爱为前提,同时遵循与家长协商的原则,而且还必须通过举行婚礼来庄严而神圣地确认。婚姻的解体,源自婚姻作为一种直接、自然的伦理的属性,理性地面对解体是婚姻概念的内在要求。黑格尔的婚姻在许多方面对中国当前的婚姻现实仍有启发意义。

  • 标签: 黑格尔 婚姻 自由恋爱 伦理 同性恋 法哲学
  •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 标签: 康德 尊严 价值 尊重 人权
  • 简介:哲学在世界范围内通常窄化为分析哲学,但中国对"古典"德国哲学的兴趣并未减弱,经典哲学家中远超纯粹哲学兴趣之边界而受大众欢迎的首先是尼采和海德格尔,而在专业哲学家那里,黑格尔,尤其是康德的影响则可以与之抗衡。在有些地方对这两位无疑不简单的思想家进行了值得注意的高水准的研究,就像在西方最好的研讨课上一样,不是一章一章地,而是逐字逐句地进行研读。与此相应,还出版了严格贴近原文的解读,并且通常保持着知性的坦诚。例如,面对着经常提出的"要康德还是要黑格尔?"的选择,华中科技大学的邓晓芒写了一部对康德第一批判的解读,又在继续写一部十卷本的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宏大解读。

  • 标签: 德国古典哲学 解读 康德 黑格尔
  • 简介:在康德之后的现代哲学中,“时代”(时间)意识不断得到发展和强化,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把“时代”理解为“理性”得以聚集和“成型”的根本原则,并由此将哲学理解为“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而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不仅把整个“存在”都“时间化”了,也将“时间”的功能“实践化”了。而刘小枫先生不久前发表的《如何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一文中对“启蒙”观念的批判和对“德政”的颂扬之所以在学术界引起了巨大争议,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意识到现代哲学首先应该具备“时代意识”,没有对“当代中国”与“中国传统”和“(后)现代西方”所处的“时代”差异做出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了认识百年共和对我们(当代中国人)“历史含义”上的局限性。

  • 标签: 历史哲学 时代意识 现代性 后现代
  • 简介:在精神成就创造过程中,难免地伴随着的是精神力量的衰败。这种衰败在哲学领域的体现即经验之路的展开,以及超拔之思的隐遁。在嘈杂的声音之后,精神救赎的路何在?如果连探寻的能力都丧失了,得到答案之途愈发遥远。

  • 标签: 在者 《形而上学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