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
简介:技术在其产生之初就与人的生活紧密相联,几乎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人的生活;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与生活渐行渐远的同时也让生活的技术化程度越来越高,一旦现代技术成为人们改善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物质手段、成为一种高高在上的操控人的独立力量,生活就完全地技术化。在生活技术化的进程中,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技术的便利来改善生活的质量和丰富生活的内容,另一方面人们也面临着生活无意义与人生无价值的生存论困境。基于生活的多维性与技术的二重性,技术的功能定位必须服务于生活的价值旨归,生活的终极关怀必须眷顾技术的良性发展,生活技术化的同时也必须进行技术的生活化。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在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及科学实在论不同流派之间的长期学术争论中,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的结构实在论在理论上取得了极大进展,对科学实在论诸论题提出了有力论证,然而在其理论框架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仍须作进一步改进。为此,应从卡尔纳普—蒯因本体论观点出发,将其构建为一种更加全面合理的整体结构实在论,即实体与关系非截然二分的、彼此相互规定的结构实在论。这种整体结构作为关于类与关系的约束变量的值,可理解为通过理论结构或拉姆西语句的整体意义所指称的对象,其实在性由该语句的存在量词所断言。正是整体结构在理论变化中保持着某种不变性、持续性,这正是科学进步合理性、理论真理性的基本前提。根据这一实在论观点,科学合理性论题便可得到更有说服力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