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护区有效性评价可以为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选取能够反映湿地格局变化的指标,构建保护区湿地保护的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周边地区为参照背景,利用信息熵模型,用地理信息系统相关软件,对1985年、1995年、2005年和2017年4个时期的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湿地保护有效性进行定量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湿地面积呈增加趋势,湿地保护有效性总体有所提升,比同期周边地区的湿地保护效果好;4个时期中,2005年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的相对效果最好,1995年的相对效果最差。从自然保护区的各功能区来看,核心区湿地保护的效果最好,其它依次为实验区、缓冲区。
简介:2014年9-11月,在测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土壤重金属含量的基础上,分析其重金属的来源;采用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和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法,评价该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特征和潜在的生态危害。结果表明,研究区土壤中的Cu、Zn、Cr、Pb、Cd、Ni、As和Hg的平均质量比分别为159.73mg/kg、133.35mg/kg、16.53mg/kg、39.6mg/kg、1.26mg/kg、34.76mg/kg、5.19mg/kg和0.08mg/kg;其中,Cd和Hg含量都高于云南省背景值,大多数采样点土壤中的As、Cu、Pb和Zn含量也高于云南省背景值,Cr和Ni含量低于云南省背景值;土壤重金属的污染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Cd、Cu、Zn、Pb、Ni、Hg、As和Cr污染,重金属的潜在生态危害由强至弱依次为Cd、Hg、Cu、As、Pb、Zn和Cr生态危害。退耕4a的土壤综合污染程度和重金属的潜在生态危害指数最高,其次为自然土壤的,退耕10a土壤的最低;研究区土壤潜在生态危害程度为中等至强等危害程度,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Cd是第一污染物。土壤退耕年限越长,土壤的污染程度和潜在生态危害越低。研究区湿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可能会对黑颈鹤(Grusnigricollis)的取食和健康造成危害。
简介:2009年4~5月,对北部湾北部滨海湿地水体和表层沉积物进行了取样调查,研究水体中营养盐和表层沉积物中碳、氮和磷元素含量、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评价了滨海湿地水体富营养化水平和表层沉积物的污染状况。研究区水体中的溶解无机氮(dissolvedinorganicnitrogen,DIN)、活性磷酸盐PO43--P和化学需氧量(CODMn)平均含量分别为(211.84±37.44)μg/L、(11.01±12.11)μg/L和(0.92±0.32)mg/L;表层沉积物中总氮(TN)、总磷(TP)和总有机碳(TOC)的平均含量分别为(373±355)μg/g、(232.28±157.34)μg/g和(0.45±0.46)%。北部湾北部滨海湿地水体中的DIN含量和PO43--P含量在茅尾海和廉州湾东部西场海区都很高,且水体富营养化比较严重,大规模的海水养殖可能是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研究区水体中CODMn含量空间分布呈近岸高、远岸低的特征。研究区铁山港顶部、南流江口、大风江口、钦江和茅岭江口较细的表层沉积物中的TN、TP和TOC含量较高。研究区表层沉积物的TOC/TN值分布表明,钦江口、钦州港区、防城港、企沙港区和珍珠湾东北部的沉积物有机质含量受到了强烈的陆源影响。根据加拿大安大略省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除了钦州湾顶部的龙门港区、大风江口中部和铁山港顶部西北角一小部分区域的表层沉积物中的TOC、TN和TP含量分别略高于1%、550μg/g和600μg/g,已被明显污染,而处于最低级别或严重危害级别,会对部分底栖生物产生影响外,其他绝大部分区域都属安全级别,为清洁或部分已被轻微污染。
简介:近年来,国家湿地公园在中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成效进行科学、客观和全面的评价对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运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的特点,提出并建立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态保护成效、社会成效、经济成效、基本建设成效和可持续性成效5个方面25个指标。以湖南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其建设成效进行初步评价。结果表明,湖南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效的评价结果为(0.0807,0.3516,0.4233,0.1321,0.0124),处于"中"的状态;其生态保护成效、社会成效、经济成效、基本建设成效和可持续性成效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中"、"良"、"中"、"差"和"良";地表水水质、旅游人数、科普宣教、科研监测、保护管理设施设备和收入支出比值是湖南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效的主要影响因素。该评价指标体系可为其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效的评价提供参考。
简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