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收入是衡量一个企业经济成果以及运营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企业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结合阶段时间内的收入指标评价当前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市场业务类型也更加多样化,收入确认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我国财务部2017年修改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且新收入准则中取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自此以后所有的业务都会采用新的收入准则标准。而这也会导致建筑企业收入原则发生一定的变化,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审计产生一定的影响。文章基于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造成的影响,提出几点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希望能够为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审计工作提供一些理论参考与帮助,促进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
简介:在会计基本要素中,收入的定义历来为会计理论界所关注,至今为止未能达成共识。目前各国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定义中,较有影响和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流转过程论或称流出量论,这是早期的收入观点,把收入看成是一种流转过程,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创造过程,认为企业经营过程的“产品”,应通过资产流出才能转化为收入,如美国的佩顿和利特尔顿指出:“收入是企业以整个经营程序及全部力量获得的,但须等到产品转变为现金及其他有效资产时才实现。”我国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是:“收入是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这是狭义的概念,实质上是一种“收入是收入”的循环定义。二是流入量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