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的因病解除制度有着较为明显的缺陷。首先,医疗期与劳动者实际需要的治疗时间无关,而是取决于劳动者的工龄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种统一标准的制度设计无疑有利于法律的安定性,但是容易导致个案的不公。应当借鉴德国"预测原则"的思想,保留对医疗期的规定。但是劳动者"耗尽了"医疗期的,不能再作为因病解除的绝对前提,而是应该理解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动产生劳动者将来健康状况堪忧的假设,同时给予劳动者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假设的机会。其次,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另行安排一份怎样的工作?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此没有明确的答案,就此也可以借鉴德国经验。最后,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应该强调法律确定性的价值,在解除理由成立的情况下暂时不应该引入利益衡量的环节,但是为工作原因患病受伤的雇员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应当适当延长医疗期。
简介:近些年来,一些商品品牌迅速地崛起,很快又销声匿迹,"各领风骚三两年"已成为国内市场上一个独特的现象.笔者对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做些分析:一、产品销售对象扩大化.在品牌成长过程中,企业过分追求市场份额和销售数量,不是针对目标市场销售产品,而是将销售对象扩大到全部消费群体,向所有消费者推销其产品.本来产品适用于某一消费群体,或满足消费者的某一特定的需求,但当本不需要产品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产品后,就会失去对该品牌的信任,并影响到目标消费者,反而使其品牌的消费群体越来越小,最终导致衰败.如许多保健品品牌市场寿命特别短,像三株、盖中盖等,都在其市场销售量达到高峰时,开始出现快速下滑,品牌短时间内在市场上消失,原因就是盲目扩大了品牌的销售范围,导致了品牌的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