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督教与伊斯兰教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中东地区萌发的一神宗教,在历史上有同根。它们的经典,即《圣经》和《古兰经》,描述的"造物主"是同一位,虽然在理论上有些差异。在基督徒和穆斯林的生活当中,这唯一的"造物主"值得他们付出一切。深入地认识他是信徒的目标,因此他的名称,和其所代表的品格,也非常重要。此论文通过不同的民族语言词汇来分析中国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对其"造物主"的认识。
简介:"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不过,"私法自治"这一概念在古希腊却并不为人所知。在希腊的国家和法哲学中,个人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共同体、整个城邦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人的使命即为集体服务。在罗马,家父的自治权力与自由奠定了罗马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基础。中世纪时,神的意志被认为是尘世法律的基础,自治这个概念并不为人知晓,或者仅被做狭义的解读。私法自治在近代的复兴始于对人的尊严的认可。这种人文主义的思想被格劳修斯(Grotius)运用到了法学领域,并创立了现代自然法理论。康德则将意志的自治进一步发展,并将其作为自己整个哲学体系中结构性的原则。其后,萨维尼(Savigny)将私法自治视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由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公民"成为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标准像"。私法自治并不仅仅是一项私法中的基本原则,更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理念要求国家法通过确立辅助原则对其作出呼应。国家是为公民的利益、而非公民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存在的。在对现代宪政国家的"合法化论证"中可以找到辅助原则的依据。国家辅助既是国家的任务,又为国家职能的发挥设立了界限。在基本权利的框架内,个人的行为优先于国家的行为,社会的自我规制优先于法律。私法自治这一理念在东亚的法律、社会结构及宪法中能否得以实现?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这些都是东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简介:【本刊讯】(通讯员陈晓敏)2015年3月11日,湖北省伊协召开全省伊协工作暨伊斯兰文化宣传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伊协负责人和部分清真寺负责人共45人参加会议。湖北省民宗委副巡视员李泽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湖北省伊协2014年工作;部署了2015年工作;通报表彰了2014年度全省伊斯兰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7个地方伊协及清真寺交流了经验;组织到武汉宝通寺、长春观学习交流。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入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扬中国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二是要深入挖掘教法教规的积极内容,促进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要扎实做好流动穆斯林群众的管理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伊协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