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事故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是严肃军规军纪、落实从严治军的具体举措。从近几年一些部队纪律处分情况看,每年因责任追究实施处分的约占处分总数的五分之一,有时甚至更高。实践证明,通过落实按级负责制,明确责任主体,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很强的导向作用。但在调查了解中,我们感到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管理部队也带来一定消极影响,必须引起注意。(一)怕因事故案件定乾坤,消极保安全的心理有所加重。部队安全稳定作为一项“保底工程”,与单位的声誉、领导个人前途紧密联系在一起,不是全局而影响全局。应该说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都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压力很大。但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保一时平安,不是把劲用在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上,而是使虚劲、使偏劲,降低工作标准、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难度,搞中看不中用的形式主义等,还时常感叹官不好当、兵不好带,以牺牲战斗力消极保平安。用这种方法和作风带部队,不出事是侥幸的,出事才是必然的。(二)怕因事故案件受牵连,不敢担责任的心理有所加重。有的单位发生事故案件后,不是把精力花在查原因、找教训、堵漏洞上,而是怕暴露问题、揭露矛盾,怕影响单位形象、班子政绩、个人升迁,千方百计找借口推卸责任,甚至出现多花钱少担责任的怪现象。还有的为了少承担或不承担责任,层层签订管理责任书,把下级当作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简介:<正>警惕有人利用股份合作制捞钱,老职工原有社会保险不能勾销。十五大以后,国有经济改组和所有制调整,不论是“改大”还是“放小”的势头都很好,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在“放小”方面,现在有些地方的少数人打着“股份合作制”改制的招牌变相捞钱。他们不但把原有公共资源中由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一块一笔勾销,还向职工要钱,少的要几千元,多的要几万元。有些厂子的头头发下话来:“不给钱明天就别上班了。”而职工交了钱以后,既不开股东大会,也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一切都还和过去一样。这种剥夺大众以肥私的做法,与“股份合作制”的劳动联合加资本联合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必须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