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并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中,女性居多。做好这一群体中的妇女工作十分重要。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有一个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妇联,这个组织权限不大,管的事不少,大大小小,多如牛毛。随便你走进科尔沁区的哪家个体小店去打听,遇到的只要是女店主,她就会喜形于色、充满自豪地抢着告诉你:那是我们干个体姐妹们真正的“娘家”!杨文姑娘是从外地到通辽市经商的个体户,在通辽她找到了爱的归宿。可一件小事却让她愁容不展,那就是小杨家在外地,举办婚礼时男方无处接亲,个协妇联知道后,主动找到她:“个协妇联就是你的娘家
简介:摘要:列控中心(TCC)是CTCS-2级列控系统地面设备的核心部分,采用二乘二取二安全计算机平台。LKD2-T2型列控中心(TCC)通过安全数据网与相邻列控中心、联锁、TSRS进行接口,实现TCC之间、与车站计算机联锁之间安全信息传输。TCC通过CAN总线控制ZPW-2000轨道电路,采集信号机、轨道电路方向继电器、轨道继电器、灾害防护继电器等条件,根据轨道区段占用信息、联锁进路信息、线路限速信息等产生列车行车许可命令。用RS422串行总线通信与CTC站机设备连接,用RS422串行总线与LEU通信,实现列控中心应答器报文的实时编码和LEU数据通信的功能,并通过轨道电路和有源应答器将连续的速度信息及点式信息传输给车载设备,保证其管辖内的所有列车的运行安全。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2号涉及二审中诉讼外和解协议与一审生效判决的效力关系问题。严仁群博士撰写的《二审和解后的法理逻辑:评第一批指导案例之“吴梅案”》认为指导案例2号存在全面的瑕疵和不足,法院对和解协议争执的程序处理更是存在根本性缺陷。严博士的上述研究混淆了立法论与解释论,立论和说理的逻辑自洽性不足,比较法分析不尽深入,错误判断了“吴梅案”中诉讼外和解的性质及其与确定判决的关系。“吴梅案”中和解在性质上属于比较法上的“不执行契约”,绝非私法上的和解契约。从解释论的角度,指导案例2号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成型了的程序运作方式的确认,符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从立法论的角度,则应该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确定判决外和解与确定判决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