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体现在重点领域立法的充实、立法机构的健全和立法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呈现出精细化发展的态势。民族立法突出重点领域,在民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团结专项立法方面取得新进展。重视立法质量,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逐渐完善,及时进行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视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的完善,使得立法进一步规范化与精细化。应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注重立法工作规范性,促进民族立法制度创新发展。民族地区需积极应对地方立法权扩容与立法机构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趋势,及时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简介: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文化是在传承我国家庭伦理道德优良传统且秉持其实质及精粹的基础上,于现代化建设的婚姻家庭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集中体现着国民认知能力、价值取向、伦理智慧、道德情操、审美心态等精神风貌和人格素质,并且经高度凝聚而成为中华文明重要体现的一种心态文化类型。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建设中,女性具有与男性对等的地位,发挥着与男性同等重要的积极作用。建设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文化应依循女性自身的心理特性,发挥妇女联合会及其他民间妇女团体的引领作用,寻找女性文化与家庭文化的结合点,寻求女性与男性良性互动的双赢点。
简介:对于作为人性教育的一环的“道德治愈”的讨论,必须以对“道德性”和心理或性格问题的关系的理解为前提。所以,本文首先考察心理学上的性格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长处和短处,同时把最近流行的“意义治疗”当作道德治愈的“理论基础”。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我们有必要对儒家思想进行关注。儒学把很好地控制自己并且向道德本性回归作为最终目标,所以非常重视使人能以真实的自我去生活的修养方法。把儒家的修养论用现代的学术用语去表达,可以叫做哲学性治疗或心理咨询。实际上,儒学内部也曾在治疗的角度上解读修身,并且可以找到通过治愈学习者的内心实现恢复人的道德本性的事例。儒学中说的“心病”,其含义是和身体疾病以及精神疾病截然不同的,是把它理解为道德本性的丧失,并把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欲望,意识到自己的真实自我,并且恢复真实自我作为问题的解决方案。所以本文中以儒家思想为中心,讨论了“道德治愈”的可能性。
简介:对“见危不救”能否入刑问题的探讨,应打破学科部门的藩篱,由各学科知识共同组成的逻辑链条向下推演,模拟式地重走一条完整的有德入法的路径。为了直接指明道德入法(当然本文专指“见危不救”这一道德事项)的合正义性与可行性,与其在阐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纷繁复杂的理论与学说中无尽旋转,不如直接利用一根刻度清晰的“标尺”,经过测量,直观地看到这个道德事项与刑法的距离是否足以跨越。在测量出了一般法理意义上动机与刑法的距离后,可以看到“见危不救罪”入刑在刑法理论、犯罪学、法哲学与立法司法技术层面上引起的尴尬。在刑法领域,这样的尴尬分别体现在救助义务来源、犯罪法益这两个方面;在犯罪学领域,这种尴尬源自于“见危不救”本质上是贝卡利亚所说的“难以证明的犯罪”;在立法学领域,入刑在立法司法实务中存在着犯罪构成要素解释不明、犯罪主观心态难以证明与刑侦、诉讼难以为继的问题;在法哲学方面,入刑的非正义性集中反映在功利主义刑法对于消极自由的侵犯与“危害原则”的违反,从根本上否定了入刑的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