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位学贯古今,纵横中西方文化的集大成者,吴经熊在二十世纪的世界舞台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他的研究领域涉及哲学、法学、文学、宗教等多个领域.不管从哪个角度观察之,人们都能从中领略到吴经熊在那个特殊时代背景下所代表的一般志士仁人的治学治世的品性.本文以吴经熊前后期法哲学立场的转向为大背景对其法的艺术精神之论旨进行阐发.第一部分从吴经熊前期实证主义的法学立场来讨论法律中的艺术性,主要表现在利益的衡平以及秩序的对称、和谐之美;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在重归自然法哲学后,吴经熊从上承天性,下启人智的神性自然法思想中所体悟到的法之艺术的超验层面.一方面,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内在价值所体现的本质正是对于人性的关怀之美;另一方面,在吴经熊的自然法哲学中,正义根源于永恒法(神的智慧)的不变价值,上帝永恒之法通过自然法道成肉身(人定法)所映照出来的正是神性的光辉.最后一部分则指出吴经熊之所以有这一番不同于他人的领悟,除了得益于那段皈依天主教的信仰之旅外,更为关键的是他在各种知识文化背景中所锻造出来的认识方式一直觉,正是这种“直觉”不断引领着他逐渐走向超越与圆融的心性与人生.
简介: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或者说,始于20世纪后期的全球化运动正在把人类引入后工业社会。全球化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场全新的社会变革运动,任何把全球化比作历史上的某些社会变革运动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也许从形式上看,全球化与近代社会早期的资本主义世界化有某些相似的特征,实际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变革运动。资本主义世界化是一场民族国家对世界征服的运动,其结果是导致了民族国家的普遍建立,而全球化的使命恰恰是要终结民族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许多明显的迹象,那就是与民族国家关联在一起的几乎所有社会设置都受到了挑战和冲击。全球化意味着一个合作社会的生成,意味着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的建立,也意味着一切在工业社会对人作出先验性规定的制度等的废止。在合作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和行动去选择自己的身份和角色。
简介:齐玉苓案引发的宪法司法化的争论虽然取得了遵守性援引宪法条款的初步共识,但未解决下列问题:《宪法》第46条存在几种遵守性援引的可能、受教育的内涵、案件的案由及应有的救济路径。梳理基本权的功能后可知,应从防御功能和受益功能等主观法方面进行援引。受教育权包含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受到公平评价权等三项内容。以是否遵从普遍、强迫、免费标准,受教育机会权可分为给付请求权和给付分享请求权。从后者的角度分析,罗彩霞案中受教育权并未被侵害,齐玉苓案的教育合同和一般人格权救济路径与被侵害的权利性质不相适宜。齐玉苓案的实质是公权力的侵害,于民事诉讼中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均不成立,应从行政诉讼路径提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