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价格调差法和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原理、适用条件及情形存在差异,受制于价格指数采样及具体操作较少、地区价格指数不完整等原因,公路工程大多采用实际价格调查法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但该方法是逐项调查,无法统一进行事前调整,从而为过程控制和期中结算造成很大难度。如遇单价缺损情况,合同双方必将引发分歧。而价格指数调差法调整过程简洁,通过报告期和基准期价格指数比代替价格差,无需单独计算各项可调因子价差。随着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进程的推进,造价管理部门也更多地通过造价信息网发布材料价格指数相关信息,为价格指数调差法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