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生态环境脆弱和自然资源匮乏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使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云南省怒江州贫困农户易地扶贫搬迁准实验数据,采用DID模型对绝对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在不同易地扶贫搬迁模式前后的生计资本变动状况进行政策评估,发现易地扶贫搬迁总体上有利于提升农户生计资本。其中,依托企业带动安置模式(模式一)和山上搬山下安置模式(模式三)对提高贫困农户生计资本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有利于降低农户易地扶贫搬迁交易成本,并实现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的;依托小城镇集中安置模式(模式二)对纯农型农户生计资本变动不存在显著影响,但有利于提升农兼型和兼农型农户的生计资本;依托退耕还林逐步安置模式(模式四)对易地扶贫搬迁绝对贫困户生计资本不存在显著影响,但却有利于提升农兼型为主的相对贫困户的生计资本,造成“搬富不搬穷”的现象。此外,人力资本提升贫困农户生计资本的作用最为显著,物质资本、自然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次之。
简介:2016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很有可能在立法层面有实质性推进,其中重要一项改革就是调整最低生活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国家对个人收入征税,应当首先预留足以使个人获得相当生活水准的财物,并保证在该财产范围内,该个体能够建立自我负责的生活空间。如果国家过度课征了个人所得税,侵蚀了个人的最基本生存权利,再通过财政支付的手段去弥补,显然降低了财政效率。无论是从保证公民基本生存权的视角出发,还是从提高财政效率的视角出发,国家都应该制定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在确定准予扣除的最低生活费用时,还要考虑通货膨胀及货币政策变化。在基本生活必需品范围和需要量确定后,最低生活费用的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各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做出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