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关固定资产的计量与会计核算问题,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旧企业会计准则或制度比较发生了许多变化,比如固定资产的确认强调使用寿命而忽略单位价值;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外,其后续计量强调公允价值和现值,并充分考虑资产减值等因素。现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成本为基础,后续计量以计税基础为依据,而对于所谓的公允价值、现值、资产减值和预计弃置费用等因素是不予承认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对资产计量、处理上的不同,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然会产生应纳税(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尤其是企业在年中取得固定资产且年末计提了减值准备,若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话,后续年度应该如何计提折旧?怎样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对于这些实际问题,不但相关的会计准则没有具体说明,而且比较权威的辅导资料(如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等)也未涉及。
简介:<正>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内和境外公众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均须聘请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相应作出帐务处理。本文仅对固定资产评估后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固定资产调帐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负债调帐相比,比较复杂。因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原帐面数有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经资产评估后有重置完全价值、净值并计算已提折旧。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接触了解到,企业对其调帐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企业原帐面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同时调整;另一种是企业原帐面原值不变,只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