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1996]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简介:为了提高全省国税系统处级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素养,进一步在全省国税系统掀起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10月26日-11月1日,省国税局在巢湖分2期举办全省国税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班。学员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收看了中央宣讲团成员王天玺所作的《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辅导报告》录像;聆听了辽宁省行为科学协会鲁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培勇教授先后所作的《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景下的税收工作》专题报告。学习期间,学员们紧密结合我省国税工作实际,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