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事制度是保障人才充分施展智慧、整合能力进行经济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而民族自治地方人事管理自治权系为该制度目的价值之基础。民族自治地方人事管理自治权的研究,既需要从事实和规范层面揭示,也需要从应然和实然维度检视。一方面,作为民族自治权的重要表现形态,民族自治地方人事管理自治权的权力形态多样,呈现多维聚合的态势。另一方面,权力的实现仍处于由观念性的权力转向现实中权力的进程中,权力的本体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无论法规层面,还是权力内容都不甚理想。因此,需要从上述两个层面加以改进,从而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真正实施,进而使民族自治地方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保障。
简介:工业化、城镇化正在消解传统乡土文化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瓦解了家元共同体的联系纽带和生活方式,使村庄的家元共同体文化蜕变为族阈共同体文化。在“乡土不土”“乡亲不亲”文化变迁背景下重构乡村治理文化,需以个人文化认同的重构为基石和重点,从个人、社区、国家三层面共同推进。后农业税时代的乡村治理面临利益整合、权力重构、文化认同、社会和谐、生态治理五大问题,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改革,既要重视“物”的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实现和维护社区居民共同利益,又要重视“人”的改造,强化社区文化教育,实现新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现代化。通过“精准重构”乡土文化,推动村庄族阈共同体文化向合作共同体文化转型。
简介:各地、市、县物价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扩大内需、启动农村市场、造福广大农民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已进行了一年多,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和基层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各地的农网改造工作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目前,大部分县、市已完成了部分配电台区的改造并实行了抄表到户,已具备降低农村到户电价的条件。为了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过程中的农村电价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已改造完成并抄表到户的农村配电台区实施“过渡电价”政策。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改一同价”工作,在“同价”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和主导作用,确保“同价”与“两改”工作有机衔接,促进城乡用电同价目标顺利实现。在未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前,要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切实降低农村到户电价。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每完成一个配电台区,供电企业应对该台区农户实行抄表到户,使改造完成的配电台区用户到户电价明显下降。三、实施“过渡电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前提条件:1、农村低压配电台区建设与改造完成,但尚未实现全县城乡用电同价:2、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上述两项条件任何一项未达到,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