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金分红监管指引是中国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推行的一项股利监管制度安排,目的在于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未来分配做出事前承诺,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不同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承诺条款设置是否存在差异?现金股利承诺能否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从而促使投资者对股利承诺差异给予不同反应?股利承诺条款对股利不平稳是否具有治理效果?基于此,本文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发布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这一特定期间内公告《公司章程》修订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相比于含有非股利承诺条款修订信息内容的公司,仅含有股利承诺内容的公司,投资者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上升1.13%;现金股利承诺是提升公司治理质量的补充,股利承诺条款修订内容中具备精密股利分配决策程序、精确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司,投资者的平均累积超额收益率越大。在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后,结果依然支持上述发现,并且相比于控制组公司,处理组公司的股利不平稳程度显著下降。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承诺内容有利于提升投资者的短期财富,强化公司治理水平,改善公司股利不平稳现象。因此,现金股利承诺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明显的实际价值。
简介:纵观世界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史,它是一部注册会计师职业立法史。无论是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兴起于英国时,还是在发展于美国之际,以至广泛开展于世界各国的今天,职业立法均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和保障作用。1844年以前,英国注册会计师尚未取得法定地位。1844年公司法的颁布使审计和审计人员的地位首次得到了承认。该法案明确规定:董事有登记帐簿的义务,而且该帐簿须经董事以外的第三者审查;执行审计业务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应编制“详细而真实的资产负债表”,这些帐簿和报表须经公司的监事审查;并且,董事应在股东大会前10天将资产负债表的副本与监事审计报告书一起,提交给股东和公司登记人员。该法案鼓励公司采用股份公司形态,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创造了外在环境。同时,它开创了公司监事审计制度的先河,表明审计的重要性已被法律所承认。同年颁布的《合股银行法》(JointStockBankingAct)对审计人员的任命、公司帐簿的年度审计以及银行按月公开资产负债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和审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