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特别程序一章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目前,对于该条文中的“民间纠纷”一词的定义尚无统一司法解释,理论上存在分歧,实践中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情形。除此之外,规定的刑罚条件将强奸罪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法律文本规定强奸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鲁山县检察院收到强奸行为实施者家人送来的锦旗,这一事件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该制度。解决上述两个问题是正确适用该制度,实现其立法目的的重要突破。本文从民间纠纷的概念分析出发提出可以考虑适当扩大主体范围,从理论与实践上阐述强奸罪和解的合理性。
简介:摘要:刑法对非法经营罪采用“空白罪状 +兜底条款”的罪状设置形式,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但却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在处理这类犯罪活动过程中的诸多不明确性。 2019年 10月,新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依兜底型非法经营罪1 定罪处罚,改变了过去刑法对于非法放贷行为规制不明确的尴尬境地,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兜底型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放贷行为的适用问题,仍待进一步明晰。
简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规定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进而通过部门配套规章、环境保护单行法修改等初步形成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规范体系,但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我国应当对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予以区分,但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当予以统一,并且明确规定适用的例外情形。我国环境保护限停产应当建立前置程序、细化期限规定和完善决策程序,以完善实施程序规范。同时,环境行政主体对排污者实施环境保护限停产后的整改情况负有监管职责,应当加强责令后的督察、解除后的跟踪检查,以及健全与之并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