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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不断更新的互联网技术下,法务工作也应与时俱进互联网产业这片汪洋中,仍有片片蓝海尚待探索,而伴随着机遇的往往还有挑战,虽然互联网产业前途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如何能够帮助企业在法律上适应"互联网+"大环境需求,同时使得企业从中受益,并先人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法律风险的防范,俨然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法务工作者亟待思考的问题。企业法务工作仍不容懈怠"如果1997年是互联网元年,2015年当是大数据元年。"

  • 标签: 互联网产业 数据元 前途光明 法律风险 咨询平台 中国银行业协会
  • 简介:建筑作品是现代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按照罗马时代古老的《建筑十书》,建筑应当兼备实用、坚固和美观三大特点。除了满足功能性的居住、办公、娱乐等,别具一格的建筑物本身就是一种作品。人们津津乐道的普利兹克建筑奖本身也说明了建筑并非是冰冷和简单的钢筋水泥或土木石块,建筑承载着人类极大的智慧,建筑的演化甚至能够反应人类历史的发展和进步。正是因为上述种种,建筑自然可以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占据重要的一席。

  • 标签: 建筑作品 作品著作权 “鸟巢” 保护问题 保时捷 纠纷
  • 简介:美国国会于1990年制定的《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正式将建筑作品作为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客体之一,并在美国版权法第101条中增加了建筑作品的定义,即建筑作品是指以任何有形媒介表选方式体现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规划或图纸。建筑作品包括整体的形式、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征。从美国立法来看.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建筑设计.是建筑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因为建筑设计师的建筑思想,要通过建筑设计表达出来。建筑或结构中的建筑设计,作为建筑怍品的灵魂所在,充分表达了作品的创新性及其美感,是一建筑物相较于其他作品的独到之处。

  • 标签: 建筑作品 美国国会 认定方法 侵权案件 建筑设计师 相似
  • 简介:以解释论为指导,《著作权法》第1条的立法原则以及第47、48条的具体规则为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作品构成要件虚置、权利取得的非公示性以及停止侵权的高额移除成本构成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的特殊理由。为了防止虚置著作权人,不停止侵权应当满足主观善意、经济理性、可替代性等要件,并以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作为替代责任。但替代责任的判决应坚持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可借助法院释明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 标签: 建筑作品 不停止侵权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