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除了从(一)到(八)项列举了文字作品等类型外,又在第(九)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此,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不能理解为对作品类型做了限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都属于应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是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方法或形式表现的一切产物,诸如…….'该表述方式应该理解为包括一切能够受到保护的作品.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法院认定新类型作品的情况.
简介:<正>一、历史话语中的商会与政府考察我国商会制度,就必须追溯到该制度在我国的最初起源,即清末商会制度的诞生。这不但是因为"某些法律概念的研究之所以有它现在的形式,这几乎完全归功
简介:我国学界对商事登记制度的研究多是对某些内容零星的研究,没有从统一立法的视角深入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践中,商事登记改革成果丰硕,但仍然是对原有制度的修补。在编纂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的体系化进入关键阶段,要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民商法的有
法院可以创设新类型作品吗?
商会:历史前见·当下情境·制度走向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