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公益性公司主要是指垄断性公司和独占资源性公司,包括大部分央企和部分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是公益性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宗旨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宗旨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自负盈亏,他人不要干涉;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他人干涉也没有用。企图用社会责任约束公司行为是一个想当然的行为,多数情况只能是鼓吹者落得自弹自唱;而公司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并不理会社会的呼吁。人们在失望之余会找法律向公司讨个说法,但发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只是笼统地提及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呼吁者企图用这些笼统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与天桥上摆个空罐子等路人丢钱的想法差不多。因此,要想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有法律依据。
简介:随着著作权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像其它社会领域的管理一样,著作权的公共管理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我国著作权领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府行政与社会管理机制;尤其是,如何本着“大社会、小政府”的原则,加强著作权社会性管理,比如建立健全集体管理、中介服务等。在这方面,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其各自的制度文化背景与法治体系框架下,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机制。中国的近邻韩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亚洲国家,在著作权保护、管理乃至相关产业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这与其相对完善的著作权社会管理机制是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