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和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之后,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树起的又一座里程碑。它以清晰的立法思路,突出强调行政审批应当合法、高效、
简介:目的:通过了解2013-2014年湘潭地区中小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找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相关学校卫生政策、改进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湘潭地区50所中小学校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小学18所(城市11所、农村7所),中学32所(城市20所、农村12所),共计300间教室,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1]的要求,对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参加监测的300间教室的达标率较低,其中黑板反射系数达标率为46.00%、噪声达标率为48.00%、课桌分配符合率25.33%、课椅分配符合率32.00%。结论:湘潭地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应引起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简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必须要对基本医疗服务之范围加以界定的首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使国家完全承担人们所有医疗服务费用的水平,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保障;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可及性、必需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四个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条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