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作者认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使中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平等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共同特征。同时也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与根本信念。平等使民法具备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法通则》对调整对象的突破性贡献。民法中的主体平等与宪法中的平等具有不同的含义与地位,但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契约制度成为二者的纽带。平等原则也决定了民法独特的调整方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方式;对交易安全的完善保障;对人身权的独特保护方式;商法中的平等交易原则的体现与功能。平等原则的树立是中国民法走向未来的起点,它对中国未来民事立法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简介:从90年代开始,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已开始从原来的注重吸收外资的数量逐步转向以提高外资的质量为核心,引导外资为我国的产业政策服务的轨道上来。从世界经济的格局来看,“80年代以来,国际投资关系出现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已不再满足确保本国海外投资免受东道国的侵害,而是进一步谋求发展中国家清除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以彻底实现国际投资的自由化。”I进入gO年代以来,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承诺于202O年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在Trims等国际法制及发达国家要求放松对外资限制的压力和动力下,根据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现状及远景目标,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外资立法应采取相应的政策导向。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