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过去二十一年的刑事证据规范发展历程可以区分为自发生长、艰难酝酿和快速回应三个阶段。我国刑事证据规范的发展进程当中,司法需求是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原动力,刑事错案的频频出现是刑事证据立法的催化剂,网络时代媒体的聚焦效应为刑事证据立法获得了话语的正当性,司法改革和政法权力格局变革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提供了组织条件。这种独特的发展逻辑使得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在改革动力、纵向发展趋势、横向格局、规范范围及规范样式等方面都呈现出独特的特征。这种改革路径具有针对性强、阻力小、易于借势推动等优点。但目前我国的证据制度改革还存在着穷于应对、缺乏通盘考虑、与相应配套司法诉讼制度有待进一步协调等缺陷,需要在未来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加以改进。
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道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简介: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