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60 个结果
  • 简介:<正>近年来我们制订的民事的与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是应改革传统的产品经济,实践有计划商品经济活动,适应新的商品经济关系的事实和要求而诞生的。如我国的《民法通则》、《企业破产法》等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我们也不应讳言,就现已出台的经济法律和法规,以及一些经济立法思想而言,

  • 标签: 经济立法 商品流转 商品经济关系 有计划商品经济 民法典 《民法通则》
  • 简介:交通肇事因其情况复杂又涉及肇事者的事后心态,因而在其罪过问题上,观点不一。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单独作为从重情节补充进来,增加了认定其罪过刑式的难度。新刑法第133条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含义指过失犯此罪。立法尚且如此,理论界通行观点也认为交通肇事罪由过失构成。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除此以外,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另有以下观点:第一,认为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同时包括故意与过失①,即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可能是故意,造成肇事后果是过失。第二,认为该罪在主观方面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罪过形式 行为人 逃逸致人死亡 基本的犯罪构成 交通事故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美国学者伯尔曼在1974年出版的《法律与宗教》一书中系统阐释了“法律与宗教”的关系,随后在《法律与革命》和《信仰与秩序:法律与宗教的复合》等著作里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作者看来,法律并不只是一个规则制度,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1〕“法律与宗教被看成既是人类本性又是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2〕即“泛化的宗教和法律”。

  • 标签: 古代法律 宗教性 形式意义 《法律与宗教》 中西 美国学者
  • 简介:现代法治的基本品格是形式理性与形式正义。有学者认为,法治的形式方面的要求本身并不包含价值评判。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法律的普遍性、至上性和运作的可靠性这些“形式主义”的特征不仅仅是现代法治的外部特征,而且它们与形式平等、形式主义这种价值取向是相统一的,是形式正义这种价值倾向的体现与表征。形式理性的法虽然有其不足之处,但它仍应为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

  • 标签: 价值取向 现代法治 形式理性 形式主义 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
  • 简介: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流失的表现及对策·储夕彬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正在深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权责,政企分开,建立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创新,进而增强...

  • 标签: 产权制度改革 集体资产流失 经营者 拍卖成交 公开拍卖 镇政府
  • 简介:法律是什么?法律有效性的条件是什么?道德能对法律的有效性进行审视吗?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的创始人和20世纪英语世界最伟大的法学家,哈特不仅认为法律从实践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认为法律从形式上应当独立于道德之外,在法律的承继上自身应当设计独立于道德之外的审视标尺,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的思考,因此,从哈特的形式理性观分析"道德对法律的审视"这个问题颇有价值,一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无疑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研究在广度上的一种有益的尝试,二是对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具有借鉴的价值。因此,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内涵作进一步阐释,运用哈特的形式理性观对法律保持对道德的独立性进行论述,从法律的渊源效力、多样性效力、适用范围效力、连续性效力、基础效力等方面对法律的有效性条件进一步论证很有必要。

  • 标签: 法伦理 法律与道德 形式理性
  • 简介:<正>198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的第7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笔者认为,对非法同居关系必须一律予以解除,但不一定非要

  • 标签: 非法同居关系 判决形式 夫妻名义同居 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 结婚登记
  • 简介: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一般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成立 生效 拘束力
  • 简介:跨界含水层及其蕴含的淡水已成为各国争夺的重要战略资源,但规制其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国际法却发展相对滞后。为逐渐发展与编纂相关国际法,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于2008年二读通过了《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联合国大会随后通过决议注意到草案。当前,草案与国际地下水法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草案的最终形式,即以草案为基础制定一项公约或仅通过软法文件,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委员会发展、编纂国际法的职责、各国的立场、已有国际法律和实践的欠缺及草案自身的缺陷等均要求草案采取软法文件这一最终形式。随着相关国际法律和实践的日臻完善,联合国大会可以考虑在完善草案的基础上制定一项框架公约。

  • 标签: 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 最终形式 国际地下水法
  • 简介:从犯罪和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国际犯罪与责任涉及个人和国家两个方面。由于实施国际犯罪的个人身份不同,个人的国际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以私人身份实施的国际犯罪;另一种是个人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或者作为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实施的国际犯罪。当有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对实施后一种个人国际犯罪的罪犯进行审判时,必然存在一个引渡罪犯的问题。本文拟就向国际刑事法庭乃至国际刑事法院移送罪犯的特殊性略陈意见。

  • 标签: 国际犯罪 国际刑事法院 罪犯 引渡 国际刑事法庭 从犯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和该法第13条第3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它主要规定了土地权属争议的形式和主体,但由于立法上土地所有权争议重要主体错位、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主体不全面和不科学,再加上土地权属争议形式单一和不完整,使之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时产生适用法律真空、出现无法可依。因此,有必要尽早修改《土地管理法》。一土地所有权主体

  • 标签: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争议 土地使用权争议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所有权主体
  • 简介:合意理念发端于私法领域的契约自由原则,这种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精神蕴含着对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尊重,已经逐渐渗透到以人文主义为导向、以弘扬人的主体性和价值性为基石、以对人的权利的平等尊重和关怀为特质的现代行政法中。①合意理念及其赖以生存的契约自由精神能否顺利突破传统行政法权力配置单向性、

  • 标签: 合意理念 行政裁量 行政法 参与意识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 简介:随着合同法定形式的本质已从"效力性方式"演变为"保护性方式",合同的法定形式已具备多重功能,相对应地必须谨慎调和形式强制与形式自由间的冲突关系.我国一方面打破形式主义的桎梏而改采同意主义,仅在个别情形基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而实行形式强制;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严格适用形式主义规则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而在该法第36条出现一般性的履行治愈方式欠缺的规则;但是,如何解释该条规定,却是一个历来就争论不休的问题.以信赖保护说作为履行治愈的理论基础,并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对其适用予以限制无疑是理性的选择.

  • 标签: 《合同法》 第36条 合同形式 欠缺 诚实信用原则 法定形式
  • 简介:通过“许霆案”的法学观察,展示学者何以为学者以及学者关注实践的学理方式;并结合“许霆案”这样一个特殊案例的分析,试图揭示出支配中国法律的形式主义法律观,为救济这种形式主义法律观可能存在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提出实用主义法律观尤其是波斯纳的法律活动理论可能具有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正当性。

  • 标签: 理论 实践 形式主义 实用主义
  • 简介:有限公定力理论混淆了“法安性”与“法实质正当性”在不同层面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要求,民众对无效行政行为实施防卫权的前提模糊、效果不理想,不符合我国民众对公权力行为的传统观念及应对行为模式,不适宜移植至我国内地。完全公定力理论承认所有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通过系统的解决途径,可以解决有限公定力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 标签: 无效行政行为 法安性 完全公定力
  • 简介: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的泛滥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此,立法机构颁布《食品安全法》第55条从中予以规制。但其颁布实施迄今几年来,并未见到相关的实例,几乎成了一个摆设,可见其适用机制上存在诸多不足。本文通过对该条文所依据的法理以及缺陷的分析,力求在我国真正构建起一套完整而富有实效的广告代言人侵权民事责任机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 标签: 虚假广告 明星代言人 侵权责任
  • 简介: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但在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而是可以采取多元化经营形式。对传统的集体经营形式的改革.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发展集体所有制.就必须确立集体所有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

  • 标签: 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权 经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