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推进法治国家治理体系中,始终存在国家与社会、法治与人治、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若干治理模式的相互角力,而相互角力的后果将最终决定法治国家的最终定型。社会权力的发达程度是法治生长的重要指标。但较大范围存在的全能型政府思维,在某种程度上抑制着培育法治的社会权力。因此,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二元分野程度将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水平。在构建以法治为中心国家现代化治理过程中,要承认法治与人治、德治在我国将长期"三治博弈"。任何治理模式都存在成本问题,要对法治成本做好足够估计与承受准备,这将有助国家治理方式的最终定型。在我国社会生活领域,我国尚不发达的法治生态环境为非正式规则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对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如何调适及调适的结果也将影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水平。
简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城乡二元结构,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首先要彻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转变人们对农村的固有认识。而转变面貌的关键在于转变农村的治理方式,现有农村治理方式法治缺乏,带来了权力的滥用、阶级利益的固化、民主的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呼吁法治治村在农村的运用,法治治村不仅能解决现有治理方式带来的弊端,还能够规范村级政权的运行,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文明和谐社会的实现创造条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