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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商品交易逐渐发达,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但是就纠纷双方当事人合理的举证责任却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合理的分配方式,使得现实中的纠纷处理显得十分麻烦与被动。我国法律对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购买到瑕疵商品或者缺陷商品之后,消费者维权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本文从我国目前适用于网络商品交易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则出发,提出了在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 标签: 网络交易 网络商品消费者 举证责任
  • 简介:2009年1月公布的《旅行社条例》第1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旅游消费的巨大增长及旅游消费者面临的问题使得政府必须重视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旅游联合执法机制是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需要大力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的监管。

  • 标签: 旅游消费者 旅游消费者权益 旅游联合执法机制
  • 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实施多年,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其制度研究则多限于实务角度。本文立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问题,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四种具体表现,以及作为“经济人”的经营者如何利用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侵蚀。在理论分析基础之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核心概念的修正、基本制度及标准的健全、诉讼制度改革和如何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等层面提出了相应的法律矫正措施。

  • 标签: 消费者 弱势地位 经济人 法律矫正
  • 简介: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并对其进行订入控制与效力审查。在价格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时,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价款问题上的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解释与风险归责。这一系列环节体现了“前教义学”中的先前理解、价值判断与教义学证立两个阶段的紧密结合。

  • 标签: 消费者合同 价格条款 订入控制 效力审查 意思表示解释
  • 简介: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 标签: 消费者权益 负面调整 归责原则 领域性综合法律调整之规范系统
  • 简介:在保险实践中,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汽车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事故法律风险分担不合理,过低的汽车毁损估价给消费者带来损害,保险交易中的"陷阱"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没有根本利益矛盾的法律关系中仍难以合作等。本文通过对汽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进行现实考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可以合理地分配风险:通过建立中立的行政机构,执行专业标准,可以确定汽车保险的估价;通过各种执法、司法手段,可以减少并惩罚保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在"定分止争"之后,可以在某些经营者与消费者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法律关系中激励、引导两者共同合作。

  • 标签: 汽车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 焦点 对策 合作
  • 简介:在我国,金融消费者这一新兴群体的权益所涉及的法律保护仍缺乏系统化深入化的研究。本文针对现今热点的金融消费问题,从金融消费者的独特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现存问题、国外研究成果以及对改进我国金融消费现存问题的意见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前期的界定金融消费者人群、中期的厘清我国金融法律权益保护方向以及后期的深入研究国外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成功经验等工作的研究探讨如何加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法律保护 机制构建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参考国外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实际,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关'应包括检察机关以及'一行三会'下设的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可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剥夺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权利。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通过适度降低证明责任标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依职权调取等方式合理向金融消费者倾斜,同时细化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初步证据的范围。应适当扩张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在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向金融消费者个体转化的过程中,可借鉴'二阶段的诉讼模型'。

  • 标签: 互联网法院 金融消费 公益诉讼 制度适用
  • 简介:如果把各种电商经营者比喻成小船,那电商平台就是托起电商之舟的汪洋大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电商和平台在电商交易中承担着相互关联的责任。特别在对电商经营者准入、产品质量等方面,平台理应对电商资质、产品进行审核把关,督促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

  • 标签: 消费者维权 电商平台 利器 商法 产品质量 经营者
  • 简介:本文是对欧盟在合同订立后及贯穿合同订立各阶段的消费者保护的若干问题的介绍和评析。合同订立后消费者保护主要涉及法律责任和非诉讼争端解决。涉及法律责任的很多问题需要澄清,非诉讼争端解决的成效还需要进一步检验。贯穿合同订立各阶段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主要包括:隐私权的保护、关于法律适用和管辖的问题及自律机制。欧盟对以上问题都有所重视,并有相关规定或提案,确定了一些原则,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

  • 标签: 责任 非诉讼争端解决 隐私权 管辖
  • 简介:合同订立前阶段消费者保护方式,主要是规制那些促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商业交流",如广告。商业交流的概念对在线世界是适用的,"离线有效的,在线仍旧应当有效",但离线规则没有完全覆盖互联网新技术。欧盟在电子合同订立前的消费者保护方面,有些规则是明确的,如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商品和服务特征的真实信息,但有些规则仍需要澄清。

  • 标签: 商业交流 离线 在线 消费者保护
  • 简介:“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标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销售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落地 后悔
  • 简介:一.个人消费信贷的基本情况1.个人消费信贷的概念个人消费信贷,简称消费信贷。目前,在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定义及内涵并无定论。在立法上,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我们认为,狭义上的消费信贷就是由金融机构(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用于特定的消费,比如购买住房、汽车或者电脑等耐用品,或者装修、留学、旅游等;广义上的消费信贷还包括信用卡贷记;更广义上的消费信贷还包括销售商作为贷方产生的租购、分期付款买卖等。

  • 标签: 个人消费信贷 案件 成因 分期付款买卖 信贷关系 资金借贷
  • 简介:欧盟以及德国法中的撤回权制度值得我国立法加以借鉴。消费者撤回权的客体要件应限于互联网销售、上门方式推销商品、商品房销售、消费者信贷等合同;经营者就消费者撤回权负有告知义务;撤回权行使期限应以消费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应规定6个月左右的撤回权最长存续期限,同时应赋予经营者事后告知的机会,并将此时撤回权行使期限由通常的14天扩展至1个月;消费者行使撤回权时只需单方面向经营者作出撤回的意思表示即可。

  • 标签: 消费者 撤回权 构成 行使要件
  • 简介:随着互联网应用的类型多样化、复杂化和广泛化,在互联网应用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趋重要。在互联网应用中,消费关系广泛存在,而消费者的身份界定、经营者的义务内容都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理的新特征。而且中国互联网应用的一大特点是免费模式的应用占主导地位。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于在免费应用中消费者能否受到保护,能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的规定也并不清楚。因此,有必要分析互联网应用中消费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并相应地制定针对互联网消费关系纠纷的法律制度。

  • 标签: 互联网 消费者 经营者义务 免费模式
  • 简介:广州餐饮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抽检结果显示,4444%的大米存在镉含量超标,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镉米”之所以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大米产地土壤遭受镉等重金属污染。在饮食习惯上,专家建议不要长期食用一个地方出产的粮食,应该尽可能分散化,降低风险。(5月20日《人民日报》)

  • 标签: 消费者 监管 《人民日报》 重金属污染 产品抽检 饮食习惯
  • 简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将会变得突出起来。为了应对这一新问题,欧盟立法主要从供应商的信息披露义务、合同的形式要求以及合同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制定等方面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本文主要介绍了欧盟在这方面的规定并简要分析了它的缺陷与不足。

  • 标签: 电子商务 合同 消费者保护
  •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消费者保护在食品安全公共性的作用下,被"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语言技术性隐匿了。尽管如此,《食品安全法》在确立消费者主体性、食品信息保障和消费者权利救济等制度的支撑和作用下,保护消费者的基本功能和任务并没有改变。希望监管者在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中能够注意到这一点,尊重并支持消费者发挥作用,使食品安全从两极的跷跷板状态中进入三角平衡的结构。

  • 标签: 《食品安全法》 消费者 十倍赔偿
  • 简介:“三公”消费公开是国务院而非人大要求的结果,此现象所引发的问题核心是人大预算权,人大预算权是确保主权在民的国家权力。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虽有关于人大预算权方面的条款。但由于没有关于预算通过后以法律的方式颁布、预算提交的时间、预算没有通过的后果之规定。以及《预算法》没有明确将政府的一切收入纳入预算、未规定预算公开制度等,致使人大预算权形同虚设。在“三公”消费公开方面无作为。要使人大预算权得到落实,必须完善宪法条款与尽快完成《预算法》的修订,实现人大预算监督从形式向实质的转变。

  • 标签: 财政预算 人大预算权 “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