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国务院公布34号文,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型的顶层设计。下一步的重点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设计及特点,并对日本政策评价相关的三个不同制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评价制度,尤其是RIA事前评价制度,综合既有评价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科学定位,并对该制度相关的法律依据、配套措施、评价指标、评价流程等进行详细设计。在此前提下,实行存量与增量法律政策同等对待,对上位法律政策一并审查;限制或删除'例外情况',强化对'替代方案'的评价分析;完善法律层面保障及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细则。
简介:美国肯塔基州高等法院通过罗斯诉更好教育委员会一案的审理,认为肯塔基州公立学校财政资助政策造成了公立学校系统之间教育不充分、不均衡、质量低下,结合对《肯塔基州宪法》中'高效'含义的解释,提出了'高效'的判定标准,从而判定肯塔基州公立学校财政资助政策违反了州宪法,体现了美国教育司法中'平等的受教育权'法律理念的具体化。该案可资借鉴之处在于:教育公平理念的具体化、司法化是保障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对教育公平进行'实质性'的法律解释以形成教育公平的实践判断标准,是实现教育公平司法化的必然要求;建立问责制,督促政府充分履行按标准举办和发展教育的义务,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要手段。
简介:对于显失公平的制度构成,《民法总则》第151条采纳了“双重要件说”,还原了制度的原貌。由于新近出现弱化主观要件的倾向,为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显失公平规则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应充分重视这种变化。鉴于显失公平规则之正当性在于自由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相互协力,在解释论上应采取更具弹性评价的“动态体系论”。显失公平规则背后存在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两大要素。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应充分结合其规范目的予以考察。在法律效果的评价上应重视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的协动作用,通过两大要素协作与互补的作用机制灵活、弹性地适用显失公平规则,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