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两岸开始设置各自的自由贸易区,相继制订了各具特色的自贸区条例,在各方高度重视下,上海和其他三个省(市)自贸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相关条例和最新负面清单已付诸实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可以说,在自贸区制度建设和实际运作方面大陆已经走到了台湾地区前面,但在具体建设自贸区过程中,两岸仍可以相互借鉴各自立法的有益经验和长处,探索和破解两岸自贸区设置与条例实施中面临的问题,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和直接双向投资的步伐.
简介:棠溪镇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南部山区,被誉为池州生态与文化旅游的后花园。近年来,镇人大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各项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热情,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简介:2013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站位全局、忠诚履职,遵循规律、转变方式,务实推进检察工作.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简介: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简介:近年来,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大紧紧围绕全镇工作中心,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上,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简介:在海峡两岸关系趋向缓和,合作共赢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两岸区域合作的实验田——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与治理为世人所瞩目。如何破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难题,如何构建共同管理主体,成为了兼具理论与实践价值的课题。针对共同管理主体的价值目标、功能需求、相关有利因素和面临难题、具体架构设想等逻辑顺序,从综合协调处理机构、日常管理机关、合作开发实体等三个层面提出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的初步构架。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上海化学工业区的管理,促进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市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学工业区)。第三条(区域定位)化学工业区东起南竹港出海段,西至九二塘,北以沪杭公路为界,南至杭州湾,面积为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比较特殊的管理协调机制,由此产生了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对此,应当在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定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探讨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并应在适当的时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形式属性为规章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授权立法,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院对负面清单中创新性规范和解释性规范的审查,应有所区别。负面清单中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规范,属于国内法范畴。现有负面清单的调整尽管受到已有法律、法规等的诸多制约,但在细化例外条款、将现有法律没有规定但应明确禁止投资的行业纳入负面清单列表、减少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等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简介: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启动最早的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成立。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已发展到15个保税区。他们是:上海外高桥、天津港、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福州、厦门象屿、广州、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深圳盐田港、珠海、汕头、海口保税区。
简介:上海自贸区的法治建设并不是要在中国的政治版图之内重新打造一座'自说自话'的'司法离岛',而必须是一个能够'再嵌入'中国经济、政治生活的'司法前哨'。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将同样内在于人民司法传统中的'开放与参与'纳入全球化的法治视野中来,并借此塑造一种超越意识形态隔阂的司法公共面相;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将上海自贸区建设成为能够赢得资本信任的顶级国际金融中心。
简介:
简介: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构建的重要海法制度,相关原则、规则已构成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行使该主权权利,要划清与国家主权的界限,避免专属经济区领海化;同时,也应认识到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构建起来的专属经济区海法制度所具有的普遍国际法地位及其普遍拘束力,避免在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行使上搞双重标准。对于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剩余权利分配、安全职能等未定议题,中国应积极发挥建设性作用。
简介:<正>1996年以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及刑侦总队领导十分重视物证检验中心建设,决心用3年的时间,加大对刑事技术的投入,把区厅物证检验中心建设成为设备精良.技术先进、功能齐全、专业配套、技术精干、队伍高质的一流技术中心,以此为龙头拉动全区刑事技术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简介:仲裁是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有效纠纷解决机制是衡量营商环境重要评价指标。在国内立法临时仲裁缺位情况下,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并在全国进行推广,促进商事主体间纠纷高效、及时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临时仲裁为辅的仲裁体系,对纠纷有效解决及构筑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有步骤、分阶段推进临时仲裁,符合我国仲裁法制现状和经济发展需求。
简介: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就雇员与自雇人士的区分问题所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案情大致为:申索人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合约关系由2000年9月25日开始至2005年3月3日为止,起初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约,后因强积金(强制性公积金的简称)供款的缘故,2001年8日10日双方签署了一份自雇合约,该合约只订明被告公司批准申索人按照被告公司的指引销售其产品,
简介:一、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定位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采取的重大举措。2013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托现有新区、园区,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论价值在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行政合法性”原则和“依法治国”方略,实践价值在于顺应世界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负面清单”内容的重叠繁杂、不够开放透明,梳理了该模式存在法制保障不充分、监管力度薄弱和纠纷解决机制缺位等现状。通过调整“负面清单”内容、完善法制保障、规范监管机制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行政管理模式,丰富上海自贸区的理论研究,为上海自贸区试验成功并向全国复制推广提供有益的借鉴。
两岸自贸区法律制度比较与借鉴
贵池区棠溪镇人大——依法履职实效多
务实推进检察工作 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保护法制保障研究
贵池区乌沙镇人大——献策献力惠民众
平潭综合实验区“共同管理”主体架构的形成性思考
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办法
试论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法律地位及其调整
制定统一法律,确定保税区功能、地位势在必行
论自贸区的司法功能定位及政治远景
谈城市居住区住宅采光机的法律保护
海法视角下的专属经济区主权权利
加强区厅物证检验中心建设带动全区整体水平提高
营商环境视野下的我国自贸区临时仲裁探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创新建设框架
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分院部署司法大检查
公法人路径下平潭实验区管委会组织架构的思考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