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国家版权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设立了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行使事先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机制。为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应当实行法定许可,同时配套建立两套登记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体代表机构进行事先的权属登记,二是强制性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登记和交费,主体不能确定时使用费转入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基金。
简介:著作权与版权属同义语,都源自英语Copyright.虽然在我国立法行文中只普遍使用了“著作权”的表述方式,但《著作权法》第六章附则部分第五十六条亦明确规定了“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盗版”即“盗用版权”(CopyrightPiracy)一词近年来也常常被泛指未经许可而使用权利人版权的行为。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级会议最后文件中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六十一条)曾多次使用“盗版”的用语,并将“盗版商品”定义为“任何未经权利持有者本人或在制造国获得正当授权之人的许可而复制的以及直接或间接依照某一物品制造而这种复制按照进口的法律已构成对著作权或者有关权利之侵犯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