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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世纪70年代以来,南海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南海问题涉及到"五国六方"(中国、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在内的"五国六方"),矛盾集中在南沙岛礁的主权归属、海域纠纷等方面。美国并非南海争端方,但却成为介入南海地区的实力最强的域外大国。美国对南海地区的介入是一个历史过程,自从奥巴马政府实行"亚太再平衡"战略以来,南海地区成为美国"重返东南亚"的重点地区。在客观现实中,中国与其他南海争端方之间的行为互动,常常成为中美两国在南海地区的较量。本文首先梳理了中国在南海地区的政策立场,以及美国对南海地区的介入过程,以考察中美两国在南海地区的行为演变过程。行为是社会学研究的起点,国家间行为互动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切入点。在社会学中,完整的行动要素包括行动主体、客体及中介。从社会学的行为研究视角出发,分析中美两国在南海地区的行为互动,将中美两国在南海地区的行为互动假设为一个互动行为集合体,中美两国互为行为主、客体,而南海地区或南海地区国家为行为客体或行为中介。据此,可将中美在南海地区的行为互动分为三类行为,从这三类行为互动中可得知中美两国在主体间规范上的差异,以及双方在现实中的互动路径。这种研究视角,一方面可以对中美在南海地区的分歧和共同利益进行具体观察;另一方面,启发中美双方应在中美关系大局中处理在南海地区分歧,避免中美关系大局被南海地区或南海地区国家所主导。

  • 标签: 中国 美国 南海问题 行为互动 互动路径
  • 简介: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该宣言未达到东盟目标,东盟期待出台一部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DOC实施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但对于东盟各国,这被视为解决南海问题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中国只同意进行双边谈判并且总是避开进行多边谈判。DOC体现了中国对于解决南海争端的战略调整,同时也体现了东盟成功诱使中国来谈判这一问题。本文将集中分析中国和东盟达成DOC的过程、已取得的成果、影响中国和东盟解决南海问题应妥协与合作的因素。

  • 标签: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合作 妥协 中国与东盟 案例 海上
  • 简介:过去20年,东南亚海洋安全威胁,如海盗行为、非法捕鱼和海上恐怖主义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忧虑。长期以来,应对海洋安全威胁与保证国家安全被视为是政府的责任,这样的看法反映在诸多涉及东南亚地区安全问题的文献中,这些文献多关注于国家主体在应对威胁时所采取的因应策略。但是,随着“新”行为体,如非政府组织和私营企业,在提供安全方面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那种将国家视为唯一安全提供者的观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为了全面了解东南亚地区的安全与治理问题,关注非国家行为主体在东南亚安全领域中作用提升的趋势便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东南亚地区 安全威胁 国家安全 行为体 海洋 非国家行为主体
  • 简介: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规避他国对其内部团结与发展的影响,保持和不断塑造自身的独立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海问题,给东盟自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1991年我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及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和平解决之后,南海问题凸显为制约我国—东盟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变量。从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到2017年"南海行为准则"框架协议的达成,正是我国和东盟共同付出的努力。2018年3月开始,中国和东盟将开始逐步启动有关"准则"的案文磋商,但鉴于地缘政治的复杂性,这一过程注定将是异常艰巨的。本文通过回顾并对比《宣言》与"准则"达成的历史进程,分析"准则"案文磋商过程中将面临的种种挑战与考验,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对策思考。

  • 标签: 中国 东盟 “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 简介: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国家安全界对气候变化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即气候变化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与这种认知形成、加深相伴随的是,美国的国家安全体系逐渐开始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其战略规划与日常实践.特朗普执政后,美国安全政策中的气候因素不仅没有淡化或终结,相反,在某些方面或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强化的迹象.但是,这种强化趋势却出现了新的变化,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突显出来:第一,军方对气候变化的侧重点从长期威胁转向近期威胁、从间接威胁转向直接威胁、从全球性灾难转向特定灾害.第二,军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从减排和适应并重转向侧重适应.支撑上述变化的不仅是基于现实的安全利益考量,也是美国决策者内部的矛盾及调和使然.未来,预计美国军方的气候政策进程仍将持续,但是,美国军方的气候政策是否会产生“外溢效应”,进而向上传递到联邦政府决策,仍旧取决于政府与国会之间的博弈.

  • 标签: 气候安全 气候变化 气候风险 美国军方 特朗普政府
  • 简介:欧亚地区存在这样一种实体,它们拥有国家的基本特征,但是没有得到国际承认而无法成为国际法上的国家,作者将其定义为"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它们在法律上都归属于一个得到国际承认的国家,因外部力量的支持得以存在,而原属国失去了对它们的实际管辖权。本文以阿布哈兹、南奥塞梯、科索沃与北塞浦路斯为例,分析了"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和得到承认的程度差异,指出它们是民族矛盾以及外部势力介入的共同产物,其出现不仅为国际局势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导致自身国际境遇的孤立化和边缘化,更是欧洲一体化的逆过程。由于承认的缺失,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的地位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下去,但从其内部现状及国际影响来看,这不是一个应该鼓励的现象。

  • 标签: 无公认非国家行为体 分裂主义 干涉 承认 欧洲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