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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日对俄罗斯石油管道之争经历了从安大线-安纳线-泰纳线这一过程,俄罗斯经过全方位的辩论与权衡,最终根据自己的国家利益确定了泰纳线管道方案。回顾这一竞争历程,日本争夺俄罗斯石油管道实质是一场对其多重国家利益的角逐,既是保证日本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争夺日本在远东的地缘优势,并试图遏制中国的发展而进行的一场实现多重国家利益的角逐。

  • 标签: 日本与中国 俄罗斯石油管道 国际关系
  • 简介:中国与东盟的能源安全合作已从现实和制度层面展开,但是仍然存在能源产品出口受到限制、能源运输通道安全受到威胁、南海问题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等问题,应当注重国际法规范在保障中国与东盟能源安全合作中的作用,利用联合国条约体系、WTO协议和CAFTA协议,充分认识ECT和NAFTA协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东盟 能源安全 国际合作 国际法
  • 简介:'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合作进入了活跃发展的新时期。格鲁吉亚位于南高加索地区中心,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该国重视并积极参与中方'一带一路'建设,并以此为契机,为双边关系发展与各领域合作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通过梳理和分析格鲁吉亚官方对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态度与反馈,以及近年来双方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的积极成果,本文认为:第一,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核心的双边合作已成为两国关系发展的助推器;第二,格鲁吉亚国内政治、经济、周边外交政策是影响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南高加索地区推进的重要因素;第三,格鲁吉亚的发展潜力、良好的营商环境、务实的内外政策,都有利于'一带一路'倡议在该国的推进。中国企业应立足当地需求并发掘潜力,利用当前中格双方的政策和环境优势,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在当地的发展。

  • 标签: 南高加索 格鲁吉亚 一带一路 经贸合作 丝绸之路经济带
  • 简介:越共十大对一些理论和政策作出修改,如下几点值得关注:一是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称之为“越南共产党领导模式革新”;二是,党章关于党的宗旨做出微调。维持民主概念的同时.关注独立性,强调非剥削性;三是对党的组织成分做出重大修改,容许党员参与私营经济活动的同时,修改“越南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传统提法;四,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 标签: 越共十大 革新 越南社会主义
  • 简介:本文从国际民间组织的特征及演变着手,分析了国际民间组织在国际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并通过研究国际民间组织对国际社会及国际秩序的影响,论证了国际民间组织具有一定的国际法律地位.最后,提出国际民间组织为了追求更广泛权利而导致的对法律地位的追求,是为了国际法理想的实现.

  • 标签: 国际民间组织 法律地位 国际法 特征 国际法律人格 法律主体
  • 简介:中国在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所作的声明,属于例外而非保留。而例外恰是对该条款的正当适用,即,在该公约授权下,中国有权作出此项任择性例外声明,以排除在3类特定争端上的强制程序管辖权,而“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本质上属于此3类争端范围之内,因而中国在该案中所持之“不接受、不参与”立场具有充分的国际依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常设仲裁法院 南海 菲律宾
  • 简介:南海问题涉及《联合国海洋公约》框架下各类性质的海洋争端。包括“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以及资源管理、军事活动和海洋科考、海洋环境保护等。《公约》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国际海洋法文件,为海洋治理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但近年来《公约》的某些缺陷日益凸显,有些法律条文存在模糊性,导致各国在解决海洋争端过程中必然会在适用法律制度的问题上产生矛盾,在南海问题上尤为如此。《公约》第三方强制解决机制在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岛屿制度和历史性概念上发挥的作用有限,在资源管理、军事活动、海洋环保、海洋科考在内的诸多问题上可扮演关键角色。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在海洋领域的合作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公约》扮演的角色,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如说是海洋治理机制,为南海沿岸国的海洋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 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 标签: 条约 第三方 法律效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科研
  • 简介:菲律宾和仲裁庭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破坏了当代国际的基本结构和秩序,成为国际发展进步的历史上一个逆潮流而动的恶劣案例。

  • 标签: 国际法 法秩序 仲裁案 负面影响 当代 南海
  • 简介:统一的欧洲股票市场没有如1992年的共同市场计划所期望的那样形成,但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欧洲的股票市场正在经历巨大的变化。欧元的启动,股票发行的飞速增长、股票交易所的转型,都显示出欧洲股票市场的日益一体化。为了确保一体化的进程按欧盟的计划进行。欧盟智囊委员会和他们提出的《拉姆路西报告》成为了欧洲金融服务市场统一的新指导政策。本文将讨论欧洲股票市场最近几年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对《拉姆路西报告》进行介绍和评价。

  • 标签: 《拉姆法路西报告》 欧洲 股票市场一体化 股票交易所
  • 简介:钓鱼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在学术研究领域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证并不断深化的长期而复杂过程。关于甲午战争后钓鱼列岛的归属问题,日方提出中国从1895年至1971年的76年间没有提出过主权要求,还说1920年的'冯冕感谢信'、《人民日报》的文章和1960年的地图等资料都证明曾经默认过钓鱼列岛属于日本。其实从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曲解国际关于先占的原则秘密'编入'钓鱼列岛和所谓'尖阁诸岛'名称的由来看,所谓中国76年间没有提出钓鱼列岛主权要求的说法并不属实,关于甲午战争和二战以后中国的态度,可以从国际角度做合理说明。

  • 标签: 钓鱼列岛 主权归属 国际法 甲午战争
  • 简介:《联合国海洋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 标签: 南海争端 中菲仲裁案 强制争端解决机制
  • 简介: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 简介:南海仲裁案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案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中菲海上油气合作 共同开发 国际法
  • 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

  • 标签: 国际法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国家利益
  • 简介:法国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攫取了大量泰国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泰国乘法国在欧洲败亡之际,在日本的帮助下收复了部分割让给法属印度支那的失地。法国临时政府在二战结束后要求归还这些领土。双方为此举行谈判。由于法国实力衰落以及美国对法、泰两国的重要影响,美国在泰谈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标签: 法泰领土争端 1941年法泰条约 战后法泰谈判
  •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制度在立法、执法与司法领域都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从立法上来看,主要体现在加入国际条约、完善国内立法等方面;在执法上,成立了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新政策,同时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司法方面,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在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亦出现了新的判例。

  • 标签: 马来西亚 知识产权法 新发展
  • 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为我国发展与东盟国家的全面经济合作尤其是贸易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条件。对于云南、广西等与东盟国家接壤的沿边省区而言,陆地口岸的通关便利化对于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以及中国—东盟经济关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云南省的实践和经验。

  • 标签: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合作 通关便利化
  • 简介:印度1970年的,确认了程序专利(给予某一用以制造合成药物的程序以专利),但并未确认产品专利,即对于食品、药品的物质不授予专利,仅对制造方法授予专利.这鼓励了印度制药企业大量仿制药品替代进口,制药业成为印度最具优势的产业之一.1995年印度加入WTO之后,三次修改1970年的,以便使其专利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这对印度的制药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 标签: 《专利法》修改 制药业 影响
  •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