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作为人性教育的一环的“道德治愈”的讨论,必须以对“道德性”和心理或性格问题的关系的理解为前提。所以,本文首先考察心理学上的性格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长处和短处,同时把最近流行的“意义治疗”当作道德治愈的“理论基础”。在这样的理论基础之上,我们有必要对儒家思想进行关注。儒学把很好地控制自己并且向道德本性回归作为最终目标,所以非常重视使人能以真实的自我去生活的修养方法。把儒家的修养论用现代的学术用语去表达,可以叫做哲学性治疗或心理咨询。实际上,儒学内部也曾在治疗的角度上解读修身,并且可以找到通过治愈学习者的内心实现恢复人的道德本性的事例。儒学中说的“心病”,其含义是和身体疾病以及精神疾病截然不同的,是把它理解为道德本性的丧失,并把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欲望,意识到自己的真实自我,并且恢复真实自我作为问题的解决方案。所以本文中以儒家思想为中心,讨论了“道德治愈”的可能性。
简介:近年来,司法裁决与民意之间的冲突不断显现。201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提出了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一系列热点问题,如成都,杭州等地连续发生的醉驾肇事案,湖北巴东邓玉娇故意杀人案都被写入白皮书。[1]诚然,上述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了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体现了部分司法裁判结果并没有与民意保持一致。裁判人员的职业主义与大众的民主主义之间缺乏在司法制度范围内建立的沟通机制和矛盾解决机制。故笔者欲从司法方法为基础,探索如何以司法方法为媒介,促进裁判人员与民意之沟通,进而实现职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