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回归至工作中,已然成为我国一个较为普遍的劳动现象。但是,如何认定这种用工形式的性质,是否对他们进行劳动法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仍是模糊不清的。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的法律特征,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工性质,给予此特殊群体合理的劳动保护,以此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简介:本案焦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出事”后要负“连带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法律条文,一些单位根本不知道。或者。即使知道了也根本不当一回事。然而,如果法官在判案中对这一规定或“事实”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受害者很可能就惨了。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黑作坊”老板郭治涛。17岁打工少女李景贞右手被机器转入了机器,失去了右臂……法院判决郭治涛赔近70万元,但郭治涛“走了”;李景贞告出租方。被法院驳回……可怜的李景贞——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政府适时调整现行劳动保障政策,尤其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前奏曲。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深刻变化,要深化劳动保障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研究,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变量,合理确定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前置性条件,科学确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实施节点,加大各级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广泛征求社会民意,有效凝聚共识,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不断提高劳动法规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努力使我国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实现公共政策调整动机和实施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