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公共卫生规制中,政府常常依据父爱主义原则对个人的涉己行为进行干预,以维护(或增进)个人福祉。当对非自愿的涉己行为进行干预时,依据的是弱父爱主义;当对自愿的涉己行为进行干预时,依据的是强父爱主义。其中,弱父爱主义因其是对行为人“非自愿”(非理性)的补正以帮助其恢复到“自愿”(理性)状态,因而较容易得到辩护。但是,强父爱主义是对行为人自愿的涉己行为的干预,因行为人并非欠缺理性,因而在论证上存在困难。在公共卫生规制中,弱父爱主义是对能力欠缺者的保护;强父爱主义是对个人自冒风险的防范。
简介:中国传统医疗模式强调医生基于患者利益,为患者做主,病人在医患关系中处于被动服从地位。这是由于医生具有专业知识的优势,只有医生才能做出有利于病人的决策。这种医疗模式具有父爱主义的特点,但它同时也意味着对病人权利的忽视。因此,它最终被以尊重自主原则为核心的医疗自由主义传统所取代。但是医疗自由主义在片面强调病人自主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医生的德性,产生了新的医患矛盾。面对今天临床医学实践中的困境,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病人自主的至高无上地位以及废弃已久的医疗父爱主义的当代价值。传统医患和谐关系中有很多值得发掘的有利因素,医疗父爱主义有利于增强医者的责任意识,重塑医家美德,从而缓和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和谐。
简介:我国当前往往将医疗差错归因于医务人员的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够等主观方面并按照“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对医务人员进行惩戒。这种归因和治理模式对医疗差错发生根源的系统性和复杂性认知不足,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高度组织化、社会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归因上的偏倚取决于用以观察、评估医疗差错的知识框架。这种以个人负责为特征的归因和治理模式源于当前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临床伦理学,它将焦点集中在医务人员个人的道德修养上,忽视了组织结构等因素的伦理性。应当适时更新医学伦理观念,通过引入组织伦理的视角,将关注的对象转向医疗服务的组织、系统、制度和结构,进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医疗差错治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