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古代的家庭道德教育历来侧重于子女成长的两个阶段:幼儿阶段和青少年阶段。幼儿是人生的起点,古人强调“蒙以养正”,对单纯的幼儿及时给予正面教育,以利于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青少年则是人生的一个十字路口,是走向社会的开端,他们将逐渐面临学业、职业、处世等一系列问题。然而,青少年还处在“德性未定,识见未纯”(张英:《聪训斋语》)阶段,亟须得到
简介:一些青少年道德失衡与传统美德教育失调调查报告翟康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培养当代青少年成为新时期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设了具有相当积极意义的社会氛围和成长环境。今天的广大青少年信息视野扩大、经济意识萌发...
简介:<正>1993年的5月下旬,在温和晴朗的北京,召开了“东方传统伦理道德与当代青少年教育”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的111位学者,携带着精心之作,聚济一堂,交流自己的思考认识、研究信息和实践经验。几千年来,东方传统伦理道德对东方一些国家的发展以及民族精神的培育起了重要的作用。亚洲地区的许多国家都认为他们的文化传统源于中国。
简介:<正>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当他13岁从中学肄业后,就确定了处世要则57条。其主要的摘录如下:1.交友无失敬意.2.不轻侮他人.3.不谄媚他人.4.对待自己宜常快乐.5.遇重要事项,宜出之以真挚.
简介:在现代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公民服从法律是一项政治义务,而不是单纯的法律义务。公民不是简单地服从法律,而是能独立运用自己的理性辨认和确认法律的正当性,在服从法律的过程中推进法治的健全与完善。因此,在现代国家推进法治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公民的政治义务,公民对法律的服从至少需要思考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公民的自愿性,如何提升公民的守法意识;其二是法律的正当性,即法律必须是正当的,符合正义的要求。
简介:<正>专门把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道德关系)结合起来研究,并从法学和伦理学中独立出来的学问,就是法学伦理学。第一,法律伦理学研究的道德,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律职业道德之范围内,还应涉及人们日常法律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如人工授精、安乐死、婚姻法实施过程中的道德问题等。第二,法律伦理学涉及的法律,应包括法律之各个领域,如宪法、刑法、诉讼法等,而不应仅局限于司法或律师问题。第三,法律伦理学研究法律和道德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个别介绍、一般论述上,而是
简介:将法律运行的道德追问规定为两重向度,既有其学理的依据,又是历史给予的启示和破解现实难题的需要.对立法的道德追问不仅要考察法之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审视法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相契合的状况.对司法的道德追问则不仅要关注司法是否公正以及司法工作者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
简介:法律中包含了伦理性内容和技术性内容,从内容上看,绝大多数法律都有着伦理道德的基础。道德法律化是立法中的普遍现象,它经历了从伦理、物理再到法理,最后成为法律的过程。道德法律化的具体方式包括道德向法律的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法律最后拥有了技术性和国家强制性的特征。从道德法律化的表现形态上看,它包括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和道德权利的法律化,以及道德的公法化和道德的私法化。在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道德直接或间接地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演变成一种制度性的伦理形态,并对人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简介:法律原则能否作为判决的依据取决于个案中法律行为所体现出的道德强度的程度,表现为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向下看”,准确判断在具体的个案中,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程度;二是“向上看”,全面考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对道德规则转化的法律原则是如何回应的。埃尔默“谋杀被继承人”继承案,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是严重的,也是为整个法律体系所不容的,该案适用法律原则具有有效性;相比较而言,泸州“婚外同居”继承案,如果适用法律规则,对道德的违背要轻微些,也为整个法律体系所容忍,该案适用法律规则具有有效性。
简介:"国家中心主义"在主流范式的理论建构中具有本体论意义。主流范式假定,世界秩序是其基本构成单位——理性国家——逐利行为的副产品。以"理性自主"的男人为原型,主流范式塑就了理性国家的身份特质,并就此割裂了性别要素与世界秩序之间的关联,划清了国家道德与普遍道德的界限。理性与道德对立导致了世界秩序范畴对道德和性别的排除,最终将国际关系塑造成真正的"无女人世界"。
简介:“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隶属于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是具有研究优势和特色的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主任为博士生导师江畅教授,常务副主任为博士生导师戴茂堂教授。研究中心以伦理学博士点、伦理学省级重点学科、哲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基础,
简介: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旨在通过交往合理性来解决人类社会的各种冲突,他坚信人因为可以具备交往理性而彼此在必要问题上通过商谈而达成基本的普遍性共识。这一思想适用于我国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的改进,使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两者有机融合。前者体现为教师对课堂的组织和协调,对学生的启发和诱导;后者体现为所有学生有权对所涉价值观进行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和自主选择。
简介:亲属容隐作为正式制度,依法追究一定违法犯罪嫌疑人,以维护法律关系和公共秩序;同时自上而下赋予嫌疑人的亲属以豁免权,保证其豁免举证义务,悉心敦睦伦理。从而对伦理和法律关系,解两难,达两全。自上而下赋权,则基于并落实伦理权利,即伦理本体内生的对世权,是从和渗透态伦理对应的实体态伦理内、外不同权利义务分化、转移,自下而上内生并落实的对世权,类似于民法物权,不同于自然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
简介: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是"基础课"建设系统工程的着力点。为此,要解决好师生关系,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的关系,突出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评价机制的针对性,做好实践教学的计划、实施和评价工作,等等。
简介:古典的政治与道德融合关系体现在:政治与道德在内容上互相重合也互相补充,途径上互相推动;二者既有共同目标,也有共同前提。在上述问题上,古典政治与现代政治具有重要区别,二者难以兼容,因此,古典政治的现代意义是受限的,它不能解决现代政治的所有问题。只有遵循主体性原则,让古典政治的部分原则补充到现代政治之中,才能发挥古典政治在维护共同价值秩序、确立政治的优先地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简介:
我国古代对青少年的家庭道德教育
一些青少年道德失衡与传统美德教育失调调查报告
一个举世关注的研讨课题——记“东方传统伦理道德与当代青少年教育”国际研讨会
少年华盛顿的处事之道
论法律服从的多重辩护
法律伦理学体系总论
法律运行道德追问的两重向度
道德法律化的途径、方式和表现形态
法律原则适用的道德强度研究——基于中外两个继承案的考察
国家中心主义原则中理性国家及其道德的女性主义批判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湖北省道德与文明研究中心
商谈伦理对德育课的启示——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为例
亲属容隐根据并确认伦理权利——基于亲属容隐对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之解
关于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几点思考
政治与道德融合的古典模式及其当代意义——以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为中心
国家“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专家组来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