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定民间体育组织是专门致力于体育事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它在培养公众的健身意识、推动体育领域公众参与以及实现体育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对法定民间体育组织发展面临问题,如法定体育组织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资助制度不成熟、社会捐赠少、收入税收优惠率低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我国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的建议,即增强组织的独立性、分类管理、发展实体性组织、加强监督和宣传、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长效化的资助制度、鼓励企业捐赠等。以此加强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的质量建设,有效承接体育行政部门的转交职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
简介:为提高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文章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运用调查、访谈等研究方法,对安徽省非营利体育组织的发展现状,如组织机构、运行管理模式、经济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安徽省因起步较晚,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存在以下问题:制度缺失,自主、独立性不强;政府支持力度小,资金不足:监管体系不健全,参与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低下;服务能力有限,社会公信度低。要充分发挥非营利体育组织的作用,当前必须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制定有效的监管和考核机制并加快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自身建设,从而提高非营利体育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简介:国际足联反腐败案引发了大家对国际体育组织腐败问题的关注。国际体育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非政府国际组织,对其腐败问题监管主要由其注册成立地国依照其国内法来进行,如果其活动涉及到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长臂管辖、效果原则等理论也有权进行管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存在一定难点。从国内法的角度来看,各国立法的差异、国际体育组织的非营利性以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强大政治影响力和其复杂的人员构成使得国内法对其监管存在难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对国际体育组织监管的难点在于:反腐败的国际条约对国际腐败问题只是间接打击,且没有规定各国有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义务,而且条约中"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等概念具有模糊性,是否将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受贿行为列为犯罪也由各国自行决定。而短期来看,有关主要国家应当承担起责任通过加强国内立法强化对国际体育组织的监管,将非营利性组织纳入反腐败法监督的范围,并尽可能多的进行国际合作签订司法协助条约;从长远来看,应思考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以及将国际腐败作为国际司法机关直接审判的国际犯罪的可能性。
简介:摘要: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从上到下都要从严从实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以推进企业党建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组织力转化为生产力、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