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有机马克思主义主张将马克思主义与过程哲学相结合,建立一种建设性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呼唤生态文明,其理论发展和实践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要在全球实现生态正义,也就是在发展中要实现对自然的关怀,要顾及对他者、对弱者、对后代人的生态利益,追求人与自然共同的福祉。有机马克思主义通过揭示资本主义正义结构的内在局限和人类权利话语从“一维”向“三维”演进历程阐释了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生成的历史逻辑。有机马克思主义强调有机思维对机械思维的超越,生态正义作为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具有调和性、开放性、整体关联性等思想特点。有机马克思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的经济方式、生产方式和教育模式,主张通过“共同体”的价值旨归,区域性的“有机化”空间和开展有机教育来促进全球生态正义的实现。有机马克思主义关于生态正义的价值取向和认知值得借鉴。但对待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正义思想,应从整体上持审慎态度,特别是在促进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理论与中国生态文明的对话过程中,不能妄断“中国马克思主义正在演变为一种有机马克思主义。”切忌盲目跟从,不能过于抬高有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地位,要避免对有机马克思主义的过度解读。
简介:法律的效能取决于其法律设置是否契合于自身的法律目标。自诞生至数次修订,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一直是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在法律模式设置上,该大气法承继了传统的不法惩罚模式。然而,在大气法律关系中,政府与个人容易以“惩罚不法”交易“非法行为”;并且,即使所有个体都守法行为,依然不一定能实现高质量的大气环境质量这一结果。因此,不法惩罚模式并不适合大气法,应当以更为合适的环境质量目标模式进行代替。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是赋予地方政府以具体的大气环境目标,而将个体行为的规则设置与具体调控交由地方政府实施。环境质量目标模式消灭了义务人与执法者“交易”的空间,在个体行为调控上更为有效与科学,并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设置中已有雏形。所以,应当从大气法的法律理念、法律设置与政府责任等多方面贯彻环境质量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