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延边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情况。方法对1014例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材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中,男性占63.2%,女性28.7%;年龄以31-70岁为主,占79.4%;事故发生年度主要集中在2011年至2013年;损伤部位主要为四肢,占51.55%;伤残程度评定中VIII-Ⅹ级伤残评定率为95.17%;鉴定时间大多在伤后12个月内完成。结论延边地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伤残评定程度较低,伤残评定时机基本满足鉴定需要。
简介:【摘要】 目的 分析某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医学鉴定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方法 对2020年1月~2022年1月间某市发生的206例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回顾性分析,统计受伤患者的受伤部位和类型、文化程度和职业、事故发生区域与时间、致伤方式和类型、伤残等级鉴定、治疗效果评估。 结果 206例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患者为264人,受伤患者中四肢损伤占比最多(59.09%),学历以文盲及小学文凭为主(48.95%),致伤方式以步行和骑行受伤为主(59.85%),致伤部位以骨折为主(62.88%),伤残等级以VIII~X级患者人数最多(64.78%),大多数受伤人员得以治愈(76.14%)。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地区为郊区和农村(78.16%),春季(28.64%)和秋季(26.21%)发生交通事故更加频繁,夜晚发生交通事故概率较高(61.65%)。 结论 在某市206例道路交通事故中,农村及郊区属于事故多发地,受伤患者主要为四肢受伤,以低学历伤者为主,伤残等级多为VIII~X级。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2012—2020年山东省人群道路交通伤害死亡水平及变化趋势。方法利用山东省死因登记报告系统2012—2020年全人群道路交通死亡数据,计算全省分性别、年龄、城乡、地区及不同类型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采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对死亡率进行标化。采用Joinpoint回归模型计算死亡率、标化死亡率的年度变化百分比(APC)和平均年度变化百分比(AAPC),并进行趋势检验。结果2020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伤害粗死亡率15.58/10万,标化死亡率12.90/10万。2012—2020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呈下降趋势(AAPC为-5.4%),鲁中南山地地区、男性、0~14岁青少年儿童标化死亡率下降趋势较大,AAPC分别为-6.8%、-6.1%和-6.0%;65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化死亡率未见明显下降,但死亡例数上升明显,2020年(5 780例)较2012年(3 829例)增长了50.96%;行人和乘坐摩托车人员标化死亡率均明显下降,AAPC分别为-7.5%和-6.7%;乘坐机动车、自行车人员标化死亡率变化不明显。结论2012—2020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伤害标化死亡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但65岁及以上老年人标化死亡率下降不明显。未来仍需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有重点地开展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率。
简介:【摘要】目的 通过法医学临床学鉴定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中颌面部损伤患者的损伤特征。方法 选取2019年5月-2021年6月的350例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患者,对所有患者患者基本资料信息及检查情况等进行系统分析,并根据患者损伤程度逐一评定伤残等级,进而总结法医学临床鉴定损伤特征。结果 在本次随机选择的350例患者中,150例的患者经评定后发现未构成伤残;200例的患者经评定后发现构成伤残,其中,44例患者属于10级伤残程度,59例患者属于9级伤残程度,26例患者属于5级伤残程度。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颌面部损伤患者的基本资料信息及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患者出现伤残情况,在出现伤残情况的患者,以低伤残度患者居多,损伤特征主要是轻度伤残。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并研究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特征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方法:以我司法鉴定所2016年1月~2023年8月某地区鉴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90份案例为研究对象,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特征及相关鉴定结果。结果:①90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颌面部损伤者中,构成伤残共70例,占比77.78%。未达伤残20例,占比22.22%。在构成伤残中,十级伤残55例,五级伤残3例,七级伤残2例,九级伤残10例,在构成伤残中分别占比78.57%、4.29%、2.86%、14.29%。经对比,90例伤残评定中,构成伤残例数与未达伤残例数差异较大,有统计学意义(P<0.05);90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颌面部损伤者中,构成伤残共70例,伤残类型包括张口度伤残、口腔颌面骨伤残、软组织伤残、软组织及口腔颌面骨伤残。结论: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以轻度伤残为主,但相关人员的致伤率、致残率较高。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特征,以及法医临床医学鉴定情况。方法:选择2023.1-2023.12月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的45例患者进行研究,对所有患者的检查报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患者伤残等级。结果:45例患者当中有27例患者构成伤残,剩余18例患者未构成伤残。结论:道路交通事故颌面部损伤的患者具有较高的致残率,但患者多数为轻度的伤残。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我国6个省份28个县(区)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状况,并提出预防建议。方法采用普查的方法,于2017年对6个省份28个县(区)61个乡镇/街道(社区)特定年龄段儿童的道路交通伤害发生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共调查204 628名儿童,发生908人次(0.44%)道路交通伤害,未上幼儿园儿童的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最高,为0.94%。男童的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0.54%)高于女童(0.34%)。7月份是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高发期(12.92%)。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发生时活动前三位依次是玩耍/娱乐(21.61%)、骑/乘电动自行车(20.40%)、步行(20.07%)。绝大多数病例的伤害性质以挫伤/擦伤为主,占病例总数的42.26%。受伤部位主要以下肢(38.85%)、上肢(23.29%)、头部(20.20%)为主。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病例大多数治疗后痊愈,占全部病例数的85.43%。发生道路交通伤害的儿童,住院时间M为7 d,花费M为3 000元。结论我国6个省份28个县(区)男童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率高于女童,未上幼儿园儿童的发生率高于其他学段的儿童,儿童在玩耍/娱乐、骑/乘电动自行车、步行时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伤害。
简介:目的:探讨德阳市儿童道路交通伤流行病学特征,提高患儿道路交通伤救治水平和防范措施。方法:回顾分析德阳市人民医院自2010-01-2011-12收治的2498例儿童道路交通伤致伤原因及临床特点。结果:2498例儿童道路交通伤最易发生年龄段在〉4-9岁(54.28%),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P〈0.05)。儿童道路交通伤以轻伤为主,擦挫伤为主要类型。汽车和摩托车是最主要肇事车辆和导致死亡的肇事车辆,主要的致死原因为颅脑损伤和腹部损伤。道路交通伤害主要发生在市区,发生时间主要在交通拥堵的上、下班时段。结论:德阳市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有其自身的流行病学特点,倡导文明驾驶,完善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建设,开展针对儿童道路交通事故防范的宣传教育,改进急救体系和服务模式等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协作,将能有效的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
简介: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是一种严重的伤害类型,对个体的健康和生命可能带来长期的不可逆损害。在司法领域中,对于事故责任的确定和受害者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法医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结合了解剖学、生物力学和病理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在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鉴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文旨在探讨法医学在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鉴定中的应用,介绍法医学在事故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在鉴定中的应用。通过研究,分析法医学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碰撞致脊柱骨折的鉴定方式,讨论如何排除对伤势鉴定结果的影响,为提高和改进法医学鉴定准确性和可靠性中展开更深入的探讨。
简介:【摘要】目的 探究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的损伤特征与法医临床学的应用效果。方法 以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患者50例为对象,纳入时间:2018年11月-2021年11月。均实施临床法医学诊断,分析损伤特征。结果50例患者中,椎弓根骨折46例,椎体挫伤43例,软组织损伤47例,挤压神经37例,韧带损伤45例。法医学鉴定诊断结果与手术病理诊断结果差异P>0.05,无统计学意义,50例患者中,伤残等级如下:7例6级伤残,12例8级伤残,16例9级伤残,15例10级伤残。骨折部位:L1骨折22例,L2骨折20例,L5骨折5例,C1骨折2例,C2骨折1例。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脊柱损伤者可通过法医临床学鉴定,明确损伤特征。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2008—2019年中国5~14岁儿童溺水和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的轨迹和变化趋势。方法利用2008—2019年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数据集,按区域、城乡、性别、年龄分组,应用轨迹模型拟合5~14岁儿童溺水和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变化的轨迹模型。结果溺水和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变化趋势呈现相似的下降趋势。溺水模型中,5~14岁的东、中和西部农村以及西部城市男孩均属于死亡率最高的组别;5~9岁东部城市男孩、西部城乡女孩、10~14岁东中部城市男孩以及西部城市女孩属于中等死亡率趋势组别;其余组合属于低死亡率趋势组别。道路交通伤害模型中,5~9岁西部城市男孩,东、中和西部农村男孩和西部农村女孩、10~14岁中西部农村男孩以及西部城市男孩属于高死亡率趋势组别;5~9岁、10~14岁的东部城市女孩属于低死亡率趋势组别;其余组合死亡率中等。结论中国儿童溺水和道路交通伤害的死亡率随年份变化的轨迹存在不同组别分类,识别中国儿童伤害死亡率随年代变化的轨迹,有助于开展更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2004—2018年中国不同年龄段人群道路交通伤害(RTIs)发展趋势,为针对性预防RTIs提供参考。方法基于中国交通事故统计年报和中国统计年鉴,将年龄分为0~14岁、15~34岁、35~59岁及≥60岁四个年龄段。计算2004—2018年不同年龄段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年龄构成比,计算不同年龄段RTIs死亡率、伤残率,并通过分段回归模型估算2004—2018年中国不同年龄段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受伤人数、伤残率的年度变化百分比(APC)和平均年度变化百分比(AAPC),分析不同年龄段人群RTIs发展趋势。结果2004—2018年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年龄主要分布在15~34岁和35~59岁,构成比均>40%,≥60岁构成比较小但逐渐升高。分段回归模型的拟合值与实际值相对误差较小,拟合效果良好。2004—2018年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受伤人数、伤残率平均年度降幅有统计学意义(分别为AAPC=-5.53,P<0.01;AAPC=-3.64,P<0.01;AAPC=-4.19,P<0.01;AAPC=-5.13,P<0.01;AAPC=-5.65,P<0.01),但2016年及以后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年度增幅有统计学意义(分别为APC=8.15,P<0.05;APC=2.10,P<0.01;APC=1.55,P<0.05)。2004—2018年15~34岁、35~59岁人群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受伤人数、伤残率平均年度降幅有统计学意义(AAPC<0,P<0.05),≥60岁人群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受伤人数、伤残率平均年度增幅有统计学意义(分别为AAPC=7.13,P<0.01;AAPC=6.64,P<0.01;AAPC=3.37,P<0.05;AAPC=8.85,P<0.01;AAPC=5.83,P<0.01)。结论2004—2018年中国整体及15~34岁、35~59岁人群RTIs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死亡率、受伤人数、伤残率呈下降趋势,而≥60岁人群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从2016年起,≥60岁人群RTIs指标开始大幅度上升,应加强对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从而预防老年RTIs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