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钓鱼岛列岛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的关键因素,是日本长期以来否定中日两国之间存在争议,以及否认"搁置争议"共识的存在。在亚太地缘政治格局出现变动的情形下,日本为强化对钓鱼岛列岛的"管理和管辖",采取了"国有化"钓鱼岛三岛的行为,以"补正"法律缺陷,并实施国内海洋政策,遵循海洋法制"要求"。但鉴于钓鱼岛列岛问题的特殊性,这种行为自然受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并采取了包括完善我国的领海制度等相应措施。本文重点依据国际法批驳了日本针对钓鱼岛列岛问题的主张的错误性和违法性,指出日本应承认钓鱼岛列岛问题争议,与中国展开和平谈判,以解决钓鱼岛列岛争议问题。
简介:《刘伯刍墓志》出土于西安长安区郭杜镇,于2009年入藏西安大唐西市博物馆。刘伯刍,两《唐书》有传,然记事较为简略。新出《刘伯刍墓志》多达2100余字,前360余字是刘伯刍自撰,后1700余字则是由其子补充。志文所涉刘伯刍生卒可补两《唐书》不载其生卒之憾,有关刘伯刍科举内容可大致推算出中第时间。志文中特别提到刘伯刍文艺方面的才能,其擅长书画,有《画赞》六章;有文230篇,编成十三卷,又有《后集》十二卷,可纠补《唐书》本传及《新唐书·艺文志》相关记载。志中提到刘伯刍自监察御史后的历官,可补《唐书》本传之缺。综合墓志及《唐书》所载,可极大丰富刘伯刍的生平事迹,尤其是其仕宦情况。
简介:曾经收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的“右策宁州留后朱记”铜印一直被作为五代时期的典型文物,实际上从印文内容看,这种判断有待重新审视。综合多方面特征来看,此印应属于唐代,原因如下:其一,印文中之“右策”可能是右神策军的简写或省称,虽然这种称法并不多见,但此印文中之“右策”与多件已出土茶托铭文和铭文砖上的‘l左策”不约而同地证实唐代左、右神策军曾经一度简称"左策"和“右策”。其二,宁州作为唐代神策军京西北诸镇的驻地之·,与神策军有直接关系。其三,作为官名,“留后”之称属于唐代特殊地方官制的产物,而作为凭证,唐代就有把印称为朱记之先例。这些特征均证明"左策宁州留后朱记"属于驻地在宁州之神策军外镇中留后官印。而备受争议的、甚至是劣迹斑斑的神策军在唐朝灭亡后再未重新出现的历史:笋实,证明保留许多唐代历史信息的官印,不可能在右神策军已经停废的五代时期行用。诚如是,则“右策宁州留后朱记”作为官印其使用的时代只能是唐代,不可能是其他,因此,我们认为中晚唐时期的断代较五代之说更符合历史实际。
简介:西藏农牧民收入相对较低,是新时期西藏发展进程中最受决策者和学者关注的民生问题,更是西藏实现既定小康目标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本文依据统计数据并结合第一手资料和长期的调查积累,围绕现阶段西藏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收入构成以及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等问题,就增加农牧民收入需要追赶的速度、追赶方向和追赶方式开展分析和研究。主要研究结论为:伴随着西藏农牧民观念的转变、能力的提升,只要有国家各种投入,尤其是政策和资金投入的保障,2020年西藏与全国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前景乐观。与此同时,文中也提出了两个担忧:一是如何统筹西藏不同地区农牧民收入的共同提升,二是如何保持西藏社会的持续稳定。
简介:清人王又槐着《办案要略》,其主要内容源于白如珍撰《刑名一得》。《办案要略》的最早刊本是《治政集要》本(乾隆五十九年),光绪九年由张廷骧辑入《入幕须知》再刊行世(光绪十年)。《入幕须知》又有浙江书局(光绪十八年)等重刊本.其中浙江书局本多为後世所影印和整理,影响最大。《刑名一得》的最早刻本是乾隆四十九年序刊本,是白如珍佐理刑名事务所撰写的心得。此书有重刊本(道光十二年)。稍後刊刻行世的《琴堂必读》(道光二十一年序),作者白元峯即白如珍,其内容与《刑名一得》多相同。至清末,白如珍与《刑名一得》尚为时人所熟知。《刑名一得》和《办案要略》有着各自的传钞转录的流传途径,流传中有增删,二者又相互校补,形成新的幕学书。《居官资治录》和《爰书论要》二书即是。《刑名一得》和《琴堂必读》现辑入《中国律学文献》和《历代珍稀司法文献》影印或排印。其源流之变,有待读者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