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9月15日,联合国军发动“仁川登陆”,朝鲜战场形势急转直下.10月8日,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不断扩大对朝鲜的侵略,毛泽东主席做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10月下旬,经中国政府批准,朝鲜人民军第八军团撤至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休整,朝鲜赤十字会第十二战时看护员学校亦跟随第八军团来到延吉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延边地委对战勤工作的指示,从1950年11月初至1951年1月8日,延边大学承担了朝鲜赤十字会第十二战时看护员学校第一期护士的培养工作.1951年1月9日至4月10日,延边大学又承担了朝鲜赤十字会第十二战时看护员学校第二期护士的培养工作.报考第十二战时看护员学校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均为来自东北地区的中国朝鲜族,毕业后赴前线参加朝鲜人民军战地医院和基层卫生队的救护工作.延边大学对朝鲜赤十字会第十二战时看护员学校的教育援助,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体现,在中朝关系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一页.
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
简介:司法权限方面的争议在界定清朝(1636-1912)诸帝与其蒙古臣民关系的实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满蒙在法制上的互动可追溯至清朝建立前。那时,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法律内容,蒙古人经常向满洲统治者求助。以汉名理藩院而广为人知的蒙古衙门的建立,可视为处理刚归顺的蒙古人信息的一种尝试。蒙古当局被赋予有限的司法权力,或者说在其职责范围内,理藩院被迫面对诉讼者试图与当局角力的困境,在形塑理藩院的职责范围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通过审视理藩院在法律方面的权限,我们可以看到原本多元的法律秩序向更一致、更稳定的方向发展着,并呈现出一种把蒙古人纳入中华法制的趋势。
简介:本文以美国天主教传教会(TheCatholicForeignMissionSocietyofAmerica),即玛利诺神父和修士们(MaryknollFathersandBrothers)为个案,把他们在战后香港这个复杂的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立场和其美国特质相联系,希望能够在众多美国救济组织中找到共性和玛利诺会的特性,同时也是对以往"传教士是殖民主义先遣军"的看法做出评价。可以说,美国天主教传教会在战后复杂的国际关系中较世俗团体而言,不仅没有表现出美国天主教徒所通常具有的政治热情,反而更加注意把握在政治事件和政治方向上的敏感度,力图回避政治大环境,这就加深诠释了美国天主教爱国主义、天主教民族主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