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约曼自耕农经济是内战前美国南部农业的典型形式。内战后南部的约曼自耕农经济发生了深刻的转型:内战前的自给自足,多样化的粮食作物生产开始转变为以满足市场需求为主的单一棉花作物生产;大批的约曼自耕农由于深陷债务而失去土地,转变为租佃农。借贷制度是这一转型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作物留置权体制和高额的借贷价格使得约曼自耕农丧失了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从而被纳入棉花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漩涡之中。另一方面,土地抵押制度进一步剥夺了约曼自耕农赖以生存的宅地和其他基本生活资料,从而为约曼自耕农失去土地,转变为租佃农创造了前提条件。此外,从事借贷业务的商人还通过南部的法律体制废除了内战前约曼自耕农享有的各项公共权利,从而使得他们丧失了维系自给自足经济的重要辅助手段与保护机制。
简介:乾嘉考史大家钱大昕所著《廿二史考异》将"义例纠纷"作为其重要的考订内容,书中大量的对正史义例的纠谬、辨证折射出钱大昕的史书义例主张。主要体现在:记时方面,主张在群雄纷争时期,记时虽没有统一标准,但可采用强国或后来统一国家的纪年作为时间参照系;在多国并立时,为避免记时混乱,应以记事国的年号为纪年;在年号更改频繁、同时有多个年号使用时,应以最近新改的年号为基准,并且所记人、事皆以时间先后为序,不能前后倒置;跨越多朝人物的限断依殁亡时间而定。记人方面:人物传记设目必须准确、得当,要据人物的实际表现进行归类,以类相从,"名"符其"实";慎用《春秋》笔法,不能借《春秋》笔法任意褒贬。在叙事载文方面:主张秉笔直书、实事求是记录历史;严守"文简事丰"的义例原则,反对"重出"叠现、错综繁复;"事无系乎兴亡,语不关于劝戒"的无价值的虚文不应载入史册。
简介:清朝蒙古游牧社会的财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被学者们所关注。对这一问题,法制史研究者与社会结构研究者之间持有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随着清朝统治的巩固,包括财产继承在内的蒙古习惯法,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内地法的影响。后者认为,当时的财产继承问题是取决于蒙古特有的社会结构,与清朝统治没有直接关系。两者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蒙古社会的习惯法与内地的习惯法原本应该截然不同。但是我们无法从法律条文的相似程度断定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社会中的解读也是同样的。因此,本文以实际财产纠纷案为例,阐述法律条文在蒙古地区和中国内地实际运用当中的不同解读,以及清朝蒙古例财产相关规定和当时的蒙古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简介:近年来,不少明清经济史学者对18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程度提出了新的评估,强调直至进入19世纪之前,中国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其实并不逊于英国、西欧或世界其他任何地区。诸如R.BinWong(王国斌)的《ChinaTransformed:HistoricalChangeandtheLimitsofEuropeanExperience》(IthacaandLondon:ComellUniversityPress,1997)和KennethPomeranz(彭慕兰)的《TheGreatDivergence:China,Europe,andtheMakingoftheModemWorldEconomy》(PrincetonandOxford:PrincetonUniversityPress,2000),